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法發[201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適應新時代審判工作發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事審判職能,促進矛盾糾紛化解重心下移,現就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原則上為50億元(人民幣),訴訟標的額下限繼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0]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5]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明確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以及歸口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7]35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8]13號)等文件執行。

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億元(人民幣)以上(包含本數)或者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三、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按照本通知執行。

四、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按照本通知執行,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所涉案件類型除外。

五、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關于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通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最后編輯于:2019-05-18 21:41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