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首先查封法院與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有關問題的批復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解決法院首封處分權與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債權沖突問題的請示》(閩高法〔2015〕26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執行過程中,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凍結(以下簡稱查封)法院負責處分查封財產。但已進入其他法院執行程序的債權對查封財產有順位在先的擔保物權、優先權(該債權以下簡稱優先債權),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過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該查封財產尚未發布拍賣公告或者進入變賣程序的,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可以要求將該查封財產移送執行。


    二、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將查封財產移送執行的,應當出具商請移送執行函,并附確認優先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及案件情況說明。


    首先查封法院應當在收到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商請移送執行函之日起15日內出具移送執行函,將查封財產移送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執行,并告知當事人。


    移送執行函應當載明將查封財產移送執行及首先查封債權的相關情況等內容。


    三、財產移送執行后,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在處分或繼續查封該財產時,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執行函辦理相關手續。


    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對移送的財產變價后,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分配,并將相關情況告知首先查封法院。


    首先查封債權尚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應當按照首先查封債權的清償順位,預留相應份額。


    四、首先查封法院與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財產發生爭議的,可以逐級報請雙方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該財產的執行法院。


    共同的上級法院根據首先查封債權所處的訴訟階段、查封財產的種類及所在地、各債權數額與查封財產價值之間的關系等案件具體情況,認為由首先查封法院執行更為妥當的,也可以決定由首先查封法院繼續執行,但應當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內處分查封財產。


    此復。


    附件:1.××××人民法院商請移送執行函


    2.××××人民法院移送執行函


    附件1


    ××××人民法院


    商請移送執行函


    (××××)……號


    ××××人民法院:


    ……(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的……(寫明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寫明本案債權人依法享有順位在先的擔保物權(優先權)和首先查封法院沒有及時對查封財產進行處理的情況,以及商請移送執行的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首先查封法院與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有關問題的批復》之規定,請你院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內向我院出具移送執行函,將……(寫明具體查封財產)移送我院執行。


    附件:1.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


    2.有關案件情況說明[內容包括本案債權依法享有順位


    在先的擔保物權(優先權)的具體情況、案件執行情


    況、執行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申請執行人地址及聯系


    電話等]


    3.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郵 編: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人民法院


    移送執行函


    (××××)……號


    ××××人民法院:


    你院(××××)……號商請移送執行函收悉。我院于××××年××月××日對……(寫明具體查封財產,以下簡稱查封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凍結),鑒于你院(××××)……號執行案件債權人對該查封財產享有順位在先的擔保物權(優先權),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首先查封法院與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有關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及你院的來函要求,將上述查封財產移送你院執行,對該財產的續封、解封和變價、分配等后續工作,交由你院辦理,我院不再負責。請你院在后續執行程序中,對我院執行案件債權人××作為首先查封債權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依法予以保護,并將執行結果及時告知我院。


    附件:1.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


    2.有關案件情況的材料和說明(內容包括查封財產的


    查封、調查、異議、評估、處置和剩余債權數額等


    案件執行情況,執行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申請執行


    人地址及聯系電話等)


    3.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郵 編: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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