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山東宏濟堂制藥集團有限公司與山東宏濟堂阿膠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宏濟堂”為濟南本土的中藥老字號,創立于1907年,“宏濟堂”歷經分立、合并、整合、改制和更名等多次調整分為制藥公司和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醫藥集團)。本案阿膠公司是醫藥集團投資設立的子公司,阿膠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使用“宏濟堂”字號,且依法在工商局核準注冊。制藥公司認為阿膠公司在其阿膠制品上突出使用“宏濟堂”,并標注阿膠公司企業名稱及“原宏濟堂阿膠廠”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阿膠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停止使用“宏濟堂”字號并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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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醫藥集團與制藥公司對于“宏濟堂”的使用在歷史上沒有形成權利劃分。阿膠公司對“宏濟堂”字號的使用是基于其母公司醫藥集團的歷史傳承與授權,并非惡意攀附他人企業名稱或商標。對于因歷史原因造成的商標與老字號之間的權利沖突,應本著善意共存和包容發展的原則進行處理。本案中,阿膠公司對“宏濟堂”商標、字號的使用是歷史的,也是善意的,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駁回制藥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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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對涉及因歷史原因造成的老字號權利沖突案件的處理具有典型指導意義。老字號的權利沖突,實質是具有百年歷史的民族傳統品牌及老字號,在歷經計劃經濟體制發展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如何確定權利邊界和規范使用的問題。山東法院本著尊重歷史、保護在先權利、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等原則,依法處理商標和老字號的沖突糾紛,允許兩個“宏濟堂”字號善意共存,實現了經營者之間的包容性發展。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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