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60號)

  《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3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

  第一條 為防范和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違法行為,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和第七十條,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撤單或者大額申報、撤單,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并進行與申報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的,構成操縱。

  第三條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的,構成操縱。

  第四條 對合約或合約標的物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并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的,構成操縱。

  第五條 在臨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形成持倉優勢,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的,構成操縱。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本規定行為的,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起草說明

  為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我會制定了《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會在監管工作中發現,一些交易者反復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體平臺,通過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擾亂期貨市場秩序。

  此類行為未被《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呈現多發態勢,急需予以規制。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8條。第一條為制定依據,第二至五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第六條為兜底條款,第七條為責任條款,第八條為施行日期條款。

  (一)關于虛假申報操縱

  第二條 規定: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撤單或者大額申報、撤單,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并進行與申報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的,構成操縱。

  1.行為意圖,即行為人在申報時并不以成交為目的。可結合申報、撤單情況及其他行為特征綜合判斷。在滿足前述各行為特征的情況下,行為人存在少量成交或者部分成交的,不影響對“不以成交為目的”的認定。

  2.行為表現,即行為人不以成交為目的地頻繁申報、撤單或者大額申報、撤單,制造虛假的市場深度表象,或者意圖制造人為的價格漲跌方向,并進行與原申報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對于是否“頻繁”,可結合行為人撤單次數及其占同期市場總撤單次數比例、各次撤單的時間間隔等綜合判斷。對于是否“大額”,可結合行為人涉案期間單筆撤單量、撤單總量、撤單總量占申報總量比例、撤單量占同時段市場總撤單量比例,特定時段撤單量占申報量比例等綜合判斷。

  3.行為影響,即行為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以價格為例,操縱行為對期貨交易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價格朝有利于行為人的方向變動,或者將價格維持在特定水平,尤其是封住停板直至收盤。

  (二)關于蠱惑操縱

  第三條 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的,構成操縱。

  1.行為表現,一是行為人編造并傳播或者雖未編造但傳播了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二是行為人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2.行為影響,即行為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

  (三)關于搶帽子操縱

  第四條 規定:對合約或者合約標的物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并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的,構成操縱。

  1.行為表現,即行為人對合約或者合約標的物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

  2.行為影響,即行為人的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

  (四)關于擠倉操縱

  第五條 規定:在臨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形成持倉優勢,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的,構成操縱。

  1.行為表現,即行為人采取分倉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規避限倉規定,獲取了相對于其他交易者的持倉優勢。

  2.行為影響,即行為人的持倉優勢影響期貨交易價格,可結合期貨與現貨價格偏離度、近月合約與遠月合約價格偏離度、涉案合約與關聯合約價格偏離度等因素分析其影響。

最后編輯于:2019-12-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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