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2014版負面清單情況說明

市政府新聞辦今天(7月1日)舉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2014版負面清單情況說明會,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出席,介紹并解讀了2014版負面清單。

(一)


  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戴海波通報了2014版負面清單總體情況。


  戴海波說,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4年修訂)的公告》,自貿試驗區2014年負面清單如期推出。


  自貿試驗區2013年負面清單作為我國首份負面清單,引起了國內外高度關注,總體上各方給予了高度肯定。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了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均改為備案管理,并建立了備案信息多部門共享、備案結果網上公示、備案機構定期核查等配套制度,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由正面清單管理模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轉變,提高了行政透明度。二是投資開放度大幅提升。特別是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明確的服務業6大領域、23項開放措施,進一步提高了自貿試驗區對外資的開放程度。三是投資便利化程度顯著提高。操作中備案的領域大大超過審批的領域。截至今年6月底,自貿試驗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1245家,其中通過備案的方式設立的企業有1136家,達91.2%。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企業備案當場即可完成,比原先的平均8天時間大大縮短。


  今年上海市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的要求,按照“進一步提高開放度、增加透明度、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強化負面清單作為準入階段對外商投資采取與國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的作用,體現外商投資管理的國際化水平”的總體思路,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家相關部委的指導和支持下,對2013年負面清單進行了修訂。


  在修訂過程中,上海重點把握了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進一步提高開放度。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商貿物流、會計審計、醫療、一般制造業等開放領域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在國家相關部委的支持下,形成了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31條措施。


  6月28日,國務院批準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措施》。31條措施涉及服務業領域14條、制造業領域14條,采礦業領域2條,建筑業領域1條。在服務業擴大開放方面,在去年23條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的基礎上,又新增14條開放措施,突出了航運貿易等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在制造業和采礦業擴大開放方面,突出了研發;在建筑業擴大開放方面,體現了基礎設施建設對外資的開放。這將有利于自貿試驗區抓住國際產業重新布局的機遇,發揮好促進我國產業發展轉型升級和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的“試驗田”作用。


  二是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對無具體限制條件的管理措施,盡可能明確限制條件或者取消該項限制措施。


  三是進一步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是我國自主開放的一次重大探索。經過國際比較研究和深入分析,繼續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作為分類標準[1],并將農業、采礦業、金融服務、電信服務、航空服務、基礎設施等涉及資源、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以及中藥、茶葉、黃酒、手工藝品等我國傳統產業領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同時,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的原則,對于內外資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負面清單。


  同時,對負面清單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調整了負面清單的發布名稱。修訂后的負面清單發布名稱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4年修訂)》。今后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自貿試驗區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負面清單,并以修訂年份為標識。


  二是調整了負面清單的結構。按照國際上負面清單突出限制措施的慣例,將行業分類代碼調整到管理措施的后面,并將涉及到不同代碼的同一行業不同環節的相關措施作了統一表述,以便投資者能夠更清晰地理解相關管理措施。比如,投資船舶(含分段)的設計、制造與修理、投資民用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在2013年負面清單中均分為兩條表述,2014年負面清單中統一為一條表述。同時,為了方便投資者查詢,在管理措施前面還統一加注了序號。


  三是修訂了負面清單的說明。將國務院批準同意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措施》列為修訂依據。同時,依據負面清單將對外資企業設立、變更和外資項目管理方式的說明調整為:“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管理。對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國務院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審批管理。”


  按照上述原則進行修訂后,特別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條調整為139條,調整率達26.8%。按措施的類型分,限制性措施110條,禁止性措施29條;按產業分,第一產業6條,第二產業66條(其中制造業46條),第三產業67條。


  與2013年負面清單相比,2014年負面清單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開放度進一步提高。從開放的角度看,取消了14條管理措施,放寬了19條管理措施,與2013年相比,進一步開放的比率達17.4%。


  取消的14條開放措施中,服務業領域7條,包括:取消對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的限制、取消對認證機構外方投資者的資質要求、取消投資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的股比限制、取消投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股比限制等;制造業等領域7條,包括:取消對投資400噸及以上輪式、履帶式起重機械制造的股比限制、取消對投資各類普通級(P0)軸承及零件(鋼球、保持架)、毛坯制造、一般滌綸長絲、短纖維設備制造的限制等。


  放寬的19條管理措施中,涉及制造業領域9條,基礎設施領域1條,房地產領域1條,商貿服務領域4條,航運服務領域2條,專業服務領域1條,社會服務領域1條。例如:原“限制投資原油、化肥、農藥、農膜、成品油(含保稅油)的批發、配送”放寬為“限制投資農藥、農膜、保稅油的批發、配送”;原“限制投資船舶代理(中方控股)”放寬為“除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外資比例不超過51%外,限制投資船舶代理(中方控股)”等。


  二是透明度進一步增加。2013年負面清單中無具體限制條件的55條管理措施大幅縮減為25條,并明確了部分無具體限制條件管理措施的條件。例如:明確了投資直銷的條件,即投資者須具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且公司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明確了投資基礎電信業務的條件,即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等。


  三是與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銜接。根據國際通行規則,對2013年負面清單中14條對內外資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負面清單。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業領域等,如:限制投資聯苯胺、顏料、涂料生產、限制投資電解鋁、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等。


  需要說明的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對外商投資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涉及突破我國外資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去年國家層面已暫時調整實施了3部法律、15部行政法規、3部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4年負面清單需要在自貿試驗區內進一步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部分內容。目前,暫時調整實施行政法規和相關文件的工作正在按程序加快推進。


  改革開放是一個漸進探索和逐步完善的過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建立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完善。下一步,將按照新形勢發展要求和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適時修訂負面清單,不斷完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同時抓緊探索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創新,加強對市場主體“寬進”以后的過程監督和后續管理,在實踐的基礎上做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情況的總結評估,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國家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二)


  市商務委副主任顧軍介紹了上海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相關措施。


  建立自貿試驗區的根本目的是為我國下一輪的對外開放做一個試驗,通過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將對中國開放格局帶來深刻影響。自貿試驗區掛牌9個月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的自貿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23項措施均已可實施,截止目前,已有244個項目落地,服務業擴大開放取得了積極成效,對相關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順應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的新趨勢,抓住國際產業重新布局的機遇,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進一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以及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的要求,上海市在去年服務業擴大開放23項措施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委的支持,提出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31條措施,于6月28日獲國務院批準。31條進一步擴大開放措施中,服務業領域14條、制造業領域14條,采礦業領域2條,建筑業領域1條。現將進一步擴大開放措施的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措施


  服務業是自貿試驗區發展的重點,中央領導要求自貿試驗區加大服務業擴大開放的力度。此次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的14條措施是在去年23條擴大開放措施的基礎上提出,其中航運服務領域6條,商貿服務領域3條,專業服務領域4條,社會服務領域措施1條。這些開放措施,既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又突出了自貿試驗區的主導產業。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商貿物流、會計審計、醫療等領域均提出了擴大開放措施。如:在商貿領域取消了對外商投資郵購和一般商品網上銷售的限制等;在物流領域放寬了一些行業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允許外商獨資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等;在會計行業,允許取得中國會計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在醫療領域,取消了外商投資醫療機構最低投資總額和經營年限的限制。服務業領域的進一步開放將有力促進自貿試驗區服務功能的提升,促進上海“四個中心”建設。


  二、制造業、建筑業等領域擴大開放措施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此次自貿試驗區制造業擴大開放的主要考慮是:國內制造業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增強,具備了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對外資開放,有利于營造更高水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而且制造業領域的14條措施中,有5條注重于產品的研發、設計,如:允許外商以獨資的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與研發;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豪華郵輪、游艇的設計;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船舶艙室機械的設計;允許外商以獨資的形式從事航空發動機零部件的設計、制造和維修;允許外商以獨資的形式投資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配套的乘客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與制造等,有利于產業能級的持續提升。在建筑業擴大開放方面,體現了基礎設施建設對外資的開放。在采礦業擴大開放方面,注重新技術的開放應用,有利于提升我國的資源利用效率和勘探水平。這些開放措施將有利于自貿試驗區抓住國際產業重新布局的機遇,發揮好促進我國產業發展轉型“試驗田”作用。


  下一步,上海市將與商務部聯合報請國務院,在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31條擴大開放措施涉及的相關行政法規;同時,將在擴大開放的同時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完善相關的監管措施。。


(三)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顧洪輝介紹了深入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不斷推進投資管理方式改革相關情況。


  國務院關于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明確,在自貿試驗區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圍繞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主要開展了兩項工作:一是制定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列入負面清單;二是在負面清單基礎上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方式。


  2013年,已將外商投資項目由全部核準改為核準和備案相結合,即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方式,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2013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了這種有限核準和普遍備案相結合的方式。


  這次,隨著新修訂的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實施,進一步深化了外商投資管理方式改革。主要體現在:


  一是繼續擴大項目備案范圍。這次通過進一步擴大開放以及實施內外資一致管理,又有一些投資領域列在負面清單之外,也就意味著又有一批外商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內資項目的管理方式實施備案,備案范圍擴大;同時,對于負面清單之內領域,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規定外商投資項目可以備案的,也都實行備案,目前在負面清單之內可實施項目備案的已有33項。


  二是探索外商投資準入方式改革。在此次負面清單編制中,對外商投資準入方式進行了新的改革創新:對于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盡量減少對外資準入的合資、合作限制;對于可以實施內外資一致管理的,取消對外資準入特別限制,采取內外資一致的準入標準和方式進行管理;對于可以通過環保、節能、許可證等其他準入環節實施管理的,減少在外資準入環節的特別限制。


  三是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系。通過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以及優化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等,共同構建更加開放、透明、高效、安全的外商投資管理體系。


(四)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忠玉介紹了負面清單涉及的法制保障情況。


  自貿試驗區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按照中央領導“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法治先行”的要求,本市在負面清單的編制和修訂過程中,注重遵循法治路徑,推進落實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各項擴大開放舉措。主要開展了兩方面工作:


  一是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內涵。《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定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根據這一總體要求,市政府在去年9月頒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市政府規章)第十一條明確了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具體含義,即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管理。同時,對負面清單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序等作了規定。該規定為市政府出臺負面清單提供了法律依據。自貿試驗區掛牌后,本市又開始著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地方性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條例是在市政府規章的基礎上,提升法律層級,目的在于構建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的基本制度框架,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其中,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作了進一步完善,明確負面清單將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實際適時調整。目前,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將于近期三審表決。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在自貿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為負面清單的公布和實施提供了保障。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對外商投資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涉及突破我國外資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為推進自貿試驗區外資管理方式改革,保障2013版負面清單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已分別發布決定,在自貿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3部法律、15部行政法規、3部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2014版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了開放程度,需要在自貿試驗區內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部分內容。目前,上海已經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形成暫時調整實施行政法規和相關文件的方案,正在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五)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朱民介紹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投資便利化的實施情況。


  自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實施以來,外商投資在自貿試驗區內穩步增長,新設外資企業數從去年10月份當月新設29戶,到今年6月份(到28日)的207戶,月均新設外資企業數上升了7倍。截止6月底,掛牌后累計新設外資企業1245戶,是同期的8.6倍,新增注冊資本超過73億美元,是同期的4倍。


  新設外資企業中,92%左右屬于負面清單范圍以外,按照備案方式設立。投資者通過登錄自貿試驗區的投資服務平臺,自行比對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當場完成備案手續,比原來外資審批方式下的8個工作日大幅度縮短,大大方便了境外投資者的投資。


  新設外商投資來自6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數量前10位的分別是香港、美國、臺灣、新加坡、日本、加拿大、韓國、澳大利亞、維爾京群島、德國。新設外資企業以商貿服務和專業服務為主,企業數量占比分別為56.6%和33.8%。隨著試驗區金融服務和文化服務功能的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和文化服務行業的外商投資正在快速增加。


  在服務業擴大開放方面,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在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6個領域擴大開放,提出了23項擴大開放措施。目前,這23項開放措施均可實施。截止到今年6月底,已有244個涉及服務業擴大開放的項目落地,占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數的19.6%,主要包括融資租賃單船單機子公司、融資租賃兼營保理、工程設計、建筑企業、旅行社、增值電信、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銷售、演出經紀、船舶管理等。


  第一批擴大開放措施的實施與相關的法制保障同步到位。根據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涉及的法規文件情況,國務院發文在試驗區內調整實施了與擴大開放措施有關的6部行政法規和1部國務院文件的相應規定。同時,交通部、工信部、文化部、司法部等多個國家部門發布了調整實施相關管理規定的文件,上海市政府已經出臺了5部規范性文件。

最后編輯于:2018-08-2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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