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進一步簡政放權,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限制、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積極營造寬松、平等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的作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全面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與應用系統信息互聯共享的平臺優勢,加強信息識別推送功能,實現基礎數據和監管信息的實時互聯共享。市審改辦、市工商局、相關審批部門要及時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確保工作平穩運行。


  (二)規范工商經營范圍。對于改為后置審批的事項,工商部門根據企業章程、合伙協議或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綜合審批部門的監管要求,核定申請人的經營范圍,并在后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對于改為后置審批的事項,審批部門應當按照行業管理的原則,依照行業管理分工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監管職能,加強監管。


  1.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由審批部門依法負責查處,工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


  2.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各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并依照行業監管分工原則,由該經營事項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其他審批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


  3.各職能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違法事項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工作的重要意義。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是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從“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各參與部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主動配合牽頭部門工作,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全面落實、共同推進自貿試驗區的先照后證改革工作。


  (二)積極穩妥推進自貿試驗區先照后證改革工作。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序推進,條件成熟一批推進一批。此項工作涉及的各政府部門要及時做好登記與審批的各項銜接工作,及時總結評估改革經驗,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三)提高監管效能,優化審批流程。各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明確監管措施。同時要從市場準入便利化角度入手,以簡政放權為目標,探索許可登記管理制度的改革,簡化申請材料要求,優化許可流程,降低準入門檻。


  (四)著力提升審批與監管的信息化水平。各級審批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通過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與應用系統、自貿試驗區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平臺,加強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逐步實現登記和管理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要及時將本部門登記、審批、監管、執法和服務等信息數據錄入信息平臺,通過數據對接等技術手段,實現信息動態管理和更新。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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