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成上海高級合伙人楊春寶律師收到《中國金融》雜志社的約稿,楊律師向其提供了私募專業實務文章《私募基金定向減資退出的困境》。《中國金融》在2023年第2期(總第992期)的《專題:私募股權“募投管退”》刊用了這篇文章。
楊律師在這篇文章中討論了在被投企業未能實現對賭目標,私募基金要求協議回購的情況下,被投企業根據《九民紀要》的規定向私募基金定向減資的可履行性,并結合相關案例重點分析了定向減資決議的效力以及動用資本公積返還投資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方案與建議。
《中國金融》雜志(半月刊)創刊于1950年,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金融出版社主辦,是當前在金融業內發行量居首位的政策類金融期刊。《中國金融》雜志于1998年被新聞出版署評為“全國百種重點社科期刊”,2002年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列入“中國期刊方陣”(雙百期刊),2013、2015、2017連續三屆被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評為“全國百強社科期刊”。《中國金融》雜志多次被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計量與科學評價研究中心評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被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評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CSSCI)”(正刊名單或擴展名單),入編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在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轉載學術論文指數排名”中列“應用經濟學”類雜志前列。
最后編輯于:2023-02-19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