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xhC724咨詢:本人目前和朋友準備投入300萬成立一家銷售公司(內資),我出資220萬為第一股東,B和C分別出資40萬,現在我就有2套公司資本結構的方案:1、把300萬都作為公司的股本,公司注冊資金300萬;2、我出資120萬,B和C分別出資40萬那么公司股本就是200萬,然后我再以借款的形式借給新公司100萬,那么我們實際的可操作資金還是300萬,所以我就想請教下這樣的做法可以嗎?在法律上會不會有什么問題?
另外,我想問一下,我們國家允許內資私人企業向個人或者其他公司借款嗎?還有外資企業也允許嗎?
上海Sxgujing律師解答:1、可以;2、不允許。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的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但對個人和企業間的借貸沒有直接規定。在實踐中一般企業間的借貸認定為無效,借款方負返還責任,個人與企業間的借貸合同按有效處理。
順便提一句,一般來說設立新公司的法律風險并不在于注冊資本金的運用問題,而是股東之間如何分配利潤如何在程序上予以保證,如何確定股東的決策權、如何保證股東的退出、加入機制,如何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等,可能需要在新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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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股東出資方案上,采用股東借款給公司,在法律上會不會有問題?”,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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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