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尊敬的律師: 您好!我最近分了一套住房(單位購買的商品房,房齡大于5年,一直是空房,有物業),裝修時工人在臥室用水切磚,大約用水1.5升,水漏到樓下,導致樓下的木地板被浸泡,我們發現沿陽臺與臥室之間有明顯的裂縫,請問誰應承擔此事的責任?物業是否應當修補裂縫?
答:
如果并非因為裝修原因導致漏水,而是因為房屋質量造成,就應當根據不同情形,由相關單位承擔修理責任。
如果此房系發展商賣給你單位,應當還在保修期內,發展商應承擔保修責任,并承擔賠償責任。若該房屋系存量房,則已超過保修期,應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從維修基金中支出。
楊春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