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尾舞博厄咨詢:我公司下屬一個自有營業廳,以公司分支機構名義辦理的營業執照,由于經營狀況不佳,現擬交給一家經銷商進行經營。營業人員由經銷商聘請。現在的問題就是,如果交給經銷商經營,而執照又是我們公司的,一旦用戶投訴或者工商機關檢查就都會找我們的麻煩,能不能和其簽訂協議,明確經營過程中所有的責任都由其承擔?如果可以,該經銷商和我公司發生什么法律關系?
我公司法律顧問說最好由對方辦理營業執照,我們再去把自己的執照注銷了,有這個必要嗎?注銷后豈不是不是我們的自有營業廳了?
西安博望侯律師解答:前一種辦法,如果出什么問題,即使簽訂協議,也不能免除你們的責任。但你們可以約定可以向經銷商追償。因為即使交給他經營,作為民事行為主體,你們公司仍然要對他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后一種辦法,注銷后肯定不是你們所有了,等同于那個營業廳所有權轉讓。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營業廳承包給他人經營,經營過程中的責任由誰承擔?”,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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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