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上傳所購電子文獻是否侵權(2002)

問:


某校將所購一批電子文獻放在圖書館網頁上,供讀者閱覽,并可自行打印。這種行為是否侵權?為什么?


答:


如果圖書館網站是局域網,只有該校師生能夠閱讀打印,此舉仍屬供學習研究使用,系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如果任何公眾均能訪問該網站,則其行為侵害了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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