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用來作為反擔保,到哪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如何辦理?

法律橋網友咨詢:我們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另外一家公司在銀行貸款1000萬,要求我們為其提供擔保,我們在答應為其提供擔保的同時要求其以公司全部股權給我們提供反擔保。我們簽定了股權質押合同,但是不知道到哪里進行登記,工商局說沒有辦理過此類業務,他們只負責動產抵押登記,請問各位高人,就此問題我們應如何辦理和到哪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法律橋網友junehood解答:很簡單,可將合同內容記載于質押人股東名冊,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北京Legal律師解答:從你所述,假定你公司為A,被擔保公司為B。你公司現在要求B公司以其股權提供反擔保,該模式不成立,即B公司無權以該公司的股權對外擔保,僅B公司股東可以用B公司股權對外擔保。個人認為,反擔保模式設計錯誤。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公司無權用本公司股東的股權提供擔保,需以股東名義進行擔保,且個人認為如果萬一對方公司無力償還貸款,那么所謂的公司股東股權反擔保可能不具有現實意義,到時股權價值應該在0以下了。

再咨詢:現在對方公司已經召開股東會同意以其股權提供反擔保了,而且目前其公司經營狀況還比較良,擔保期限為一年,估計不會出現最后資不抵債現象。我們要求其提供反擔保也不是對其股權有什么想法,就是想督促對方按時還款,關鍵現在質押登記無處辦理,這樣的反擔保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們想把這件事作得合理合法不留后患,所以還請教各位指教到哪里辦理登記,我們到工商局問過,他們說目前沒有遇到過此種情況,所以我們很為難不知道怎么登記。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該類型的股權登記并非由工商局負責辦理,而是應當登記在該公司的股東名冊上,故此,貴司目前所遇到的無法找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登記的問題,法律上是無法解決的。至于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是否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我認為是具有的,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登記程序,只要做到了則應當具有對抗效力,問題在于此種登記總讓人覺得不安,例如:如何限制該公司股權的轉讓行為?如何知道對方的股東名冊是否會被篡改等等。為了保障,可以要求該公司另行提供擔保人或者提供房產擔保。最后還可以將擔保協議及股東名冊拿去公證處公證,確保程序上有一定的保障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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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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