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現是中外合作企業,中方資金只到一小部分,外方資金已基本全部到位,公司目前按照計劃正常進行,可是合同和章程中規定中方的出資比例和分紅都是49%,若這樣必然損害了外方的利益。現有三種情況請予分析解答:
1、現中方若承諾不再繼續投資,按現有實際出資比例分紅,是否可以。(通過修正合同章程解決)。
2、中方不再繼續投資,是否可以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組織(考慮到公司運行兩年以來,中方部分想繼續投資的代表和企業員工的個人利益),允許員工和個人入股。
3、以上兩種情況可否(尢其第2種),不可,目前應該怎樣辦?
答:
1、可以按實際出資比例分紅,但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2、目前尚不允許國內個人與外商合資,因此吸收員工入股不可行。
3、中方出資不到位,可以依據合資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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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