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eotf求教:我和我朋友合伙開的公司,最近很偶然的發現合伙人做了私單,我想請問我該怎么辦啊?處理的不好估計就夠嗆了啊!真的煩死了,非常感謝!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此行為為股東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其所取得的收益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就如何解決該問題,可以考慮在充分地掌握了事情的真實情況的前提下,坦誠交換意見,希望就其取得的收益歸公司所有,不再追究;若談不攏,可以考慮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公司分立,一分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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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2-20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