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Jiacuimin咨詢:臺商在上海設立一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第一批不少于20%注冊資金到位時間到5月底止,工商局在2月底把營業執照打印出來了,但臺商沒有交4萬元的規費,營業執照一直在工商局放著。現在臺商不想成立這家公司了,不想把資金輸入進去,現在該怎么辦?是不是應該去注銷此公司,需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比如說罰款類的?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可以考慮注銷,也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有人愿意接手。但是注意:如果公司連續6個月沒有營業將可能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法律規定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則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營業執照將被吊銷,須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責任及應當辦理企業注銷手續的責任,不必承擔罰款及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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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