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equal求助:一老板有意與我和我三個同志合辦公司,老板出資金我們出技術。現在面臨股份分配的問題,想請教下眾律師,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要求多少股份比較合適?是否我們股份能占到40%?這方面有什么相關條文可以依據?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一般來說,你們可以用技術入股,且具體對你們所占股份多少你們可以自由約定,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但貨幣出資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30%,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對你們的分紅比例及投票權進行約定。
再咨詢:請問您所說的“貨幣出資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30%”的貨幣出資人是指我們還是指投資方?
上海馬建榮律師再解答:是指如注冊資本50萬,那你們和投資方的貨幣出資加在一起不能低于15萬。
再咨詢:投資方的意思是他完全負擔資金而我們只出技術。在這種情況下,若注冊資本50萬,投資方完全承擔30%也就是15萬,那我們仍可要求每人10%股份,也就是說加起來一共40%的股份嗎?
上海馬建榮律師再解答:至于股份分配問題,前面已說過,你們協商一致即可。另你們3個人, 每人10%股份,一共30%,投資方就應該是70%,注冊資本50萬的話,他需出資35萬。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技術出資該占多大份額的股份?是否有法律規定?”,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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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