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我是即將畢業的某高校研究生,現在正在組建一家建筑墻體材料制造公司。公司股東大概5人左右,總投資規模在100多萬。本人出資占總投資的一半以上。本人想盡可能在公司有控制權。求教應采用哪種公司形式比較好: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是其它?他們在稅收方面有什么區別?研究生創業稅收上有哪些優惠措施嗎?公司要設立董事長一職嗎?本人是否應當當法人代表?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簡單的說一個公司的組織形式無所謂好壞,只有合適或不合適。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新畢業學生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各地政策各有不同,上海還有專門的天使基金可供申請。公司是否要設立董事長由公司自主決定,因不清楚貴公司的情況無法發表意見,理由同上。一般法定代表人由大股東擔任,具體可由公司股東協商確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大學生創業,應當選擇那種企業形式?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是其它?(2006)”,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