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inlake請教:1、注冊資金占投資總額的比例有無最新的規定(假如總投資為2.2億RMB)?本人只查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的有關規定(還是“暫行規定”),難道那之后都沒有變過嗎?快20年了啊。
2、關于中外合資企業的認定,中方與外方股份(或占注冊資金的比例)有什么具體的規定?外方至少要占多少比例?
網友caochunfu解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第二款“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問題1:
(1)根據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號],上述暫行規定繼續有效;
(2)根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2001年修訂),公司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后為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后的公司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應當符合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執行該規定的,須經外經貿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批準;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不核準投資總額的外商投資企業如何適用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批復》國稅函[2004]496號,經商務部批準,個別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不核準投資總額。
小結:目前繼續貫徹上述文件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經批準可以不執行該規定。
問題2:如樓上caochunfu所答。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目前中外合資企業的注冊資金跟投資總額的比例是多少?外資股分所占的比例是多少?”,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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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