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zhangxugu咨詢:在一家美國公司將負責駐上海代表處,現雇有員工從事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保修期內),是否可以這樣操作:通過代理商授出保修合同,可否通過代表處名義雇傭員工承擔?,F有經營范圍為產品介紹,可否擴展?,F總公司要求在上海設立軟件研發組,是否仍可以以代表處名義進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在國內設立的代表處應當是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的代表機構,也就是說不能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否則要面臨處罰。故此,建議貴外國公司最好將該代表處變更登記為子公司,這樣就可以從事各種經營活動。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國外公司在國內設立的辦事處經營范圍?”,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