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按《公司法》,股東、監事只有召開股東會的提議權,沒有召集權,股東會召集權壟斷在董事會、董事會召集權壟斷在董事長手上或執行董事手上。如果現在股東想召開股東會,而執行董事不同意,怎么辦?
答:
最好的辦法是在公司章程中詳訂議事規則,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程序。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就只能通過訴訟,要求其履行義務,召集并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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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2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