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我父親去年因病去世了,留下了公司55%的股份,另一個人有45%的股份,但公司的法人代表還是我父親。現在我們想變更法人及股權,但那人不同意。我門因此要向法院起訴,他又說要清算。我們現在該怎么辦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新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只要當初的公司章程沒有規定不可繼承股東資格,則繼承人要求繼承股份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方無權單方決定公司清算,否則可以其其侵害繼承權為由將他告上法庭。目前,最關鍵的是確保公司的資產不被侵吞!如果打算訴訟,則應當同時采取財產保全的措施以及其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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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