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楊律師:
我與另外兩人數年以前合伙做生意,我占百分之二十五,另外兩人各占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今年其中一人成了我的先生,現在我們欲成立公司,但是誰成為法人代表成了焦點問題。由于我們現在成了夫妻,我們的另一個合作者認為我們現在是各占百分之三十一點二五,所以他理應成為法人代表。楊律師,法人代表究竟是依據什么而立的?他的這種說法正確么?如果我的先生要爭取法人代表需要哪些條件?
等待您的回音!謝謝!
小米
小米,您好!
有限公司雖然也是資合組織,但是人合也非常重要,因此,董事長由誰擔任應本著最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原則協商確定。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選舉,應當是這樣的:股東會選舉董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股東會選舉時根據你們的持股比例計算,董事會選舉時則是一人一票,因此,你先生能否擔任法人代表須看你們的董事會組成情況。
另外,雖然夫妻在公司中的股份可能是共有財產,但如果夫妻雙方另有約定也可以不是,即使是共有財產,也不表現為雙方持股比例的調整。
楊春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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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