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楊龍咨詢:我公司原是臺資有限公司,現公司改為以美元注冊的外商獨資公司,原經營范圍不變,董事長不變,法定代表人不變,但注冊資金變了!
1、這樣改變符合法律嗎?
2、這樣改變與原來比較有什么好處?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首先,要明確你公司原來的性質,如果工商登記股東為臺灣地區個人或公司的,那么按照規定參照適用有關外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可以是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或外商獨資企業。
所謂“現在改為以美元注冊的外商獨資公司,原經營范圍不變、董事長不變,法定代表人不變”,在法律上這不是重點,關鍵是股東有否改變,如果原來是臺灣股東,現在是美方股東,在性質上還是外資企業,那么其實并沒有很大影響。
不清楚之前的股東構成,如果要變更,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注冊幣種在非人民幣之間轉換不引起公司性質的變更,所謂好處如果是指稅收上面的,那么同是外資企業條件是一樣的,相反臺資的在某些方面還享有額外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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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