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草案,擬通過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從業禁止等懲戒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天就網絡安全法草案作匯報時表示,一些地方、部門建議,加大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增加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從業禁止等懲戒措施。
對此,二審稿增加規定,對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運營者,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對故意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對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和秩序,草案擬進一步強化網絡運營者的社會責任,明確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的期限以及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義務。
二審稿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二審稿還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不得少于六個月;網絡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草案擬增加多項促進網絡安全的支持措施,協同推進網絡安全與發展。一是,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服務。二是,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三是,增加大數據應用必須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匿名化處理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規則。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