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縱向、橫向對比看

2019年6月30日,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同時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全國版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自貿區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該兩份負面清單均在2018年版負面清單基礎上進一步精簡,其中全國版清單從48條精簡為40條,自貿區清單則從45條精簡為37條。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則取代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與負面清單的精簡相對應,2019年版鼓勵目錄在幾乎各大行業均新增了鼓勵外商投資的項目。

為幫助廣大外國投資者及關注跨境投資的人士了解上述兩份新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2018年版負面清單的變化,楊春寶律師團隊分別進行了兩份縱向對比。同時,為幫助外國投資者了解自貿區與非自貿區的外資準入差別,以便根據生產經營者需要選擇適當的企業注冊地,我們對全國版清單與自貿區清單也進行了對比。

 

一、全國版清單縱向對比

 

與2018年版的負面清單相比,2019年版的負面清單完全取消了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在內的五大行業中的7種子行業的外商投資限制,具體如下表所示:

 

變動行業

2018

2019

采礦業

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除外)的勘探、開發限于

合資、合作。

無限制

禁止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無限制

制造業

禁止投資宣紙、墨錠生產。

無限制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國內船舶代理公司須由中方控股。

無限制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無限制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電影院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無限制

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

無限制

 

二、自貿區清單縱向對比

 

與2018年版的自貿區負面清單相比,2019年版的自貿區負面清單完全取消了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六大行業中的7個子行業的外商投資限制。具體如下表所示:

 

變動行業

2018

2019

農、林、牧、漁業

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無限制

采礦業

禁止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無限制

制造業

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

無限制

禁止投資宣紙、墨錠生產

無限制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國內船舶代理公司須由中方控股。

無限制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無限制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電影院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中國政府規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于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 2/3。)

無限制

 

三、全國版清單與自貿區清單橫向對比

 

如前文所述,與2018年的版本相比,無論是2019年版的全國版清單還是自貿區清單均進行了較大程度的“瘦身”。不過,除了2019年版自貿區清單取消了對農林牧漁業和制造業中的兩個子行業(即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和出版物印刷)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之外,2019年版兩份清單之間的其它差別與2018年版本的差別完全一致(2019年兩份清單均取消限制的行業除外)。

 

行業

全國

自貿區

新增差別

一、農、林、牧、漁業

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

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34%

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無限制

二、采礦業

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

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

三、制造業

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

無限制

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核燃料生產。

無限制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

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或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業務;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準,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

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并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

禁止投資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禁止投資郵政公司(和經營郵政服務)、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電信公司: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電信公司: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且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區域〔28.8 平方公里〕試點政策推廣至所有自貿試驗區執行

十一、教育

 

 

 

 

 

 

 

 

 

 

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于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 1/2)。

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于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 1/2)。(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技能培訓),但是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

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須經中國政府批準。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政府審批。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須中方主導,且須經

中國政府批準。)

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制作業務。

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制作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準,在確保合作中方的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并遵守中國政府批復的其他條件下,中外出版單位可進行新聞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項目。未經中國政府批準,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

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

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對中外合作制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

禁止投資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

禁止投資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但經批準,允許中外企業合作攝制電影。)

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

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抵押、出租給外國人。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

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

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

 

 

最后編輯于:2020-11-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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