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股權投資案例之對賭糾紛以及侵害股東權益糾紛

某科技企業為引進PE投資,先行引進了一個技術團隊,以提升其估值。隨后與多家PE簽訂了增資協議以及關于對賭的補充協議,分別約定了利潤對賭條款和上市對賭條款。然而,PE投資到位后,該企業即挪用資金用于償還控股股東個人借款,而且兩個團隊也產生嚴重分歧,為此,不得不另行設立一家子公司,各自獨立經營。一年后,該企業不但沒有實現利潤目標,而且還出現虧損;另一方面,兩個團隊依然矛盾不斷,雙方自行商量了所謂分立方案,并在PE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了該方案。楊春寶高級律師及其服務團隊代理某PE參與糾紛處理,以訴訟為后盾,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7:39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