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楊春寶律師。
今天要跟小伙伴們分享一個關于私募基金的小故事。在分享故事之前,先跟各位小伙伴們科普一下私募股權基金到底是何方神圣。為了方便小伙伴們理解,大家可以把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理解為一個定制蛋糕的過程。投資人就是定制蛋糕的人,基金是做蛋糕的作坊,管理人是這個作坊的糕點師,而股權就是做蛋糕需要的糖霜、奶油等原材料。投資人把錢投給基金這個作坊來“定制蛋糕”,再由基金去投資公司的股權(好比作坊購買蛋糕原材料),基金管理人對投資的股權進行管理(就如作坊里的糕點師精心制作蛋糕),最后基金獲得股權收益(好比作坊把蛋糕做大),再進行基金清算把收益或者說“蛋糕”分配給一個個投資人。講到這里相信小伙伴們已經看出來,對于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來說,最令人激動的一刻當然就是最后分蛋糕的那一刻,或者確切地說,是基金清算分配的那一刻!不過呢,投資有風險,并不是所有的投資都有回報,也不是所有的“定制”都能“分到蛋糕”。如果因為基金沒有好好管理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投資無法獲得收益,投資人什么時候可以主張賠償損失呢?以往的主流裁判觀點一般認為只要基金尚未清算,除非管理人同意推定全損,否則便不會認定投資者存在實際損失。換言之,必須蛋糕分完了我們才知道投資人有沒有拿到應得的份額,有沒有“缺斤少兩”。因此,以往投資人主張損失一般都需要等基金清算分配完畢。不過呢,老楊今天要跟小伙伴們分享的案子卻與以往不同。
啰里吧嗦半天,終于輪到我們的主角登場,小范在2016年的時候經推薦投資“小智基金”,并與P公司簽訂《私募基金合同》,約定小范認購300萬元的基金份額,P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為了把“蛋糕”做大但是又能降低風險,P公司呢,代表小智基金加入了B有限合伙企業,并成了一個有限合伙人,然后這個B合伙企業再去投資黑貓公司的股權。因為合伙清算比較方便,到清算的時候呢,小智基金就可以憑P公司管理人的合伙份額分到收益。一年以后,黑貓公司成功借殼上市,兩年后呢,基金也到了清算期,本來應該皆大歡喜,大家“排排坐,吃cake”,但沒想到這個B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C公司居然卷款跑路,根本就沒有購買過黑貓公司的股權,而作為管理人的P公司,竟然粗心到竟然沒能去查看黑貓公司公開的股東名單。小范內心OS:“我定制的蛋糕沒了”,于是一紙訴狀把P公司告到法院,要求P公司賠償損失。剛剛已經跟各位小伙伴們提過,按照以往的主流裁判觀點,這是不可能的呀,因為C公司跑路了,小智基金根本沒完成清算,“蛋糕”都沒開始分,這損失還能確定嗎?在本案中,法院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法院認為,基金的清算結果是認定投資損失的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投資損失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認定損失。在這個案子里,小范的投資款被C公司卷走,這意味著基金資產已經脫離管理人控制,清算小組無法接管基金財產,基金清算處于停滯,也無證據表明存在可資清算的基金財產。因此法院可以推定投資本息全部虧損。而基金管理人P公司未查看公開股東名單,未盡勤勉管理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P公司賠償小范投資款本金和資金占用損失。不過小伙伴們請注意,推定全損、管理人賠償損失后,事情還沒完哦。因為私募基金可能繼續處于清算程序,理論上仍然存在小范從中獲得清償的可能,例如老天開眼,跑路的C公司老板被抓捕,投資款被追回,因此存在著小范獲得雙重清償的可能。對此,法院依據損失填平原則明確指出,如果未來小范從清算程序中獲得清償,應當在管理人賠償金額中予以扣除,換句話說,罪魁禍首畢竟是C公司,P公司雖然蠢,但不壞,小范也不能太貪心,如果后面得到第二次清償,不能全揣進自己腰包,要把管理人P公司賠償的那部分還給人家的。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并不是只有私募基金清算了,投資者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投資損失,哪怕沒清算,投資者也有權要求賠錢!
好了,今天的故事就講到這里,喜歡就請一鍵三連,下一期的故事同樣精彩,請記住全網關注法律橋和楊春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