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TMT產業[1]近十幾年來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外有谷歌、亞馬遜等全球知名品牌,內有阿里巴巴和騰訊等迅速崛起的互聯網巨頭。一邊在亞馬遜上購物,一邊聊著微信,沒準還能騰出眼睛瞄一眼愛奇藝上熱播的各種劇,毫不夸張地說,TMT產業已經融入了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年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 Chain)、云計算(Cloud)、大數據(Big Data)風起云涌,以ABCD為代表的互聯網時代的下半場已經到來,將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新技術、新產業的不斷誕生,對既有的監管和規則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各國均因此不斷制定各種法律法規以順應技術創新,我國也出臺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一方面促進TMT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強對TMT行業的監管以趨利避害。
楊春寶律師團隊自本世紀初即深度關注TMT產業的發展,積極介入TMT法律服務,為了幫助廣大TMT產業從業者、投資者、關注者了解與該產業相關的最新政策法規及司法實踐,我們將按季度更新TMT行業法律動態,歡迎關注。
一、 技術
1.《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9〕117號)
繼科技部和教育部于2019年3月29日發布大學《關于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該意見可參見我們在前1期法律動態中的介紹)后,科技部和教育部于2019年4月3日發布了《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下稱“大學科技園辦法”)。
該辦法將指導意見的內容具體化,主要包括:(1)明確了大學科技園的功能定位,指出大學科技園應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融通創新的重要平臺、構建雙創生態的重要陣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載體。(2)規定了大學科技園的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3)明確了大學科技園的運營管理方式,指出應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大學園進行定期評價;并明確要發揮促進開放協同發展功能,通過加強與地方政府、高校、企業、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創新資源,服務產業集群發展,培育區域經濟發展新動能。
2.《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19〕689號)
2019年4月15日,發改委、科技部公布《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2]創新體系。
指導意見提出了如下要求:要培育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強化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要研究制定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認定標準規范,開展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認定;要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財政資金支持的非基礎性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都必須要有企業參與;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綠色技術創新活力;應當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導向機制;積極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建立健全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市場交易體系;要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加大綠色技術創新對外開放。
3.《科技部關于支持上海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國科函規〔2019〕80號)
科技部于6月12日發布的該函,系對上海市政府此前向科技部發出《關于申請建設上海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的批示,除支持上海市建設人工智能試驗區之外,科技部表示將積極配合上海推進試驗區建設,協調研究解決相關政策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對接,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廣。建立監測評估機制,跟蹤評估試驗區建設進展情況,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激勵和支持。
4.證監會回應關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
證監會通過問答的方式明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投基金的標準及申請稅收優惠的流程。
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投基金除需符合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范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且在工商注冊后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2)存續期限不短于7年;(3)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相關經驗的從業者;(4)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投基金總資產的20%;(5)未投資已上市企業;(6)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
5. 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9年5月17日發布公告,明確: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前述“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二、 互聯網
1.與網絡安全相關的規定
(1)《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
5月24日,網信辦公布意見稿。根據意見稿,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3](下稱“運營者”)是進行網絡安全審查的主體。對于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合同或其他有約束力的手段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并與其約定在網絡安全審查通過后合同方可生效。
意見稿還規定了網絡安全審查應主要考慮的7大因素:
①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持續安全穩定運行的影響,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控制、被干擾和業務連續性被損害的可能性;
②導致大量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泄露、丟失、毀損、出境等的可能性;
③產品和服務的可控性、透明性以及供應鏈安全,包括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非技術因素導致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的可能性;
④對國防軍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相關技術和產業的影響;
⑤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國家法律與行政法規情況,以及承諾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⑥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受外國政府資助、控制等情況;
⑦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2)《網絡安全漏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工信部于2019年6月18日發布《網絡安全漏洞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①明確該規定的適用對象為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運營者,以及開展漏洞檢測、評估、收集、發布及相關競賽等活動的組織;②規定了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網絡運營商和第三方組織或個人發現漏洞后的處理方法(包括進行漏洞修補或采取防范措施,通知受影響方并向工信部進行報送等);③明確了第三方組織或個人違反本規定向社會發布漏洞需要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2.與網絡市場交易、電子商務相關的規定
每年6月,各電商平臺都會進行“618”年中大促,而在今年的“618”大促中,格蘭仕喊話天貓,稱其遭到天貓設置的“平臺二選一”限制,強迫其“站隊”。格蘭仕稱,因其同時與拼多多達成合作,天貓通過屏蔽店鋪、屏蔽搜索等技術行為,降低格蘭仕產品在天貓平臺上的曝光率,從而影響其正常的銷售(此次格蘭仕與天貓的事件,詳細法律分析可參見本團隊于6月23日在公眾號“PE與TMT之法律橋”上發布的文章《面對“二選一”脅迫,“格蘭仕”們如何維權?》)。而在今年第二季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些規定,以維護網絡市場交易秩序,具體如下:
(1)《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電商法,2019年4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意見書稿是在對《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的基礎上對電商法相關規定的重述與細化。
(2)《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市場監管總局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2019年4月15日公布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監督抽查的組織、抽樣、檢驗、異議復檢、結果處理、法律責任等均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意見稿,抽樣分為生產抽樣和監督抽樣,在生產者處抽樣時,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由被抽查市場主體無償提供。而在銷售者處抽樣時,監督抽查所需檢驗樣品應付費購買。實施抽樣時的買樣主體可以是執法人員、檢驗機構人員或消費者等;通過網絡購買樣品實施抽樣時,還應當同時書面告知電商平臺經營者。此外,意見稿還對電商平臺的產品抽檢進行了例外性規定。
(3)《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與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市場監管總局在整合原工商、質檢、食藥、價監、知識產權等部門的投訴舉報制度基礎上,起草并于2019年5月10日發布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與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對電商平臺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對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經營行為發生地或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電商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先行收到投訴的,也可以進行管轄。
(4)《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為,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市場監管總局起草并于2019年5月30日發布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價格比較、價格促銷、價格欺詐等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并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企業、商家應當規范在經營促銷中的比價行為,杜絕“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行為。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中關于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也同時適用于電商平臺經營者。根據意見稿,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電話購物、電視購物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可以通過網絡頁面、電子文檔、電話語音、視頻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5)《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9年6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冷藏冷凍食品銷售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證各項制度有效運行。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貯存、運輸者的相關義務,并以列舉方式明確了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不得存在的10種行為。意見稿還對市場開辦者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應當注意的是,在電商平臺上進行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的,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入網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許可證,以及貯存者、運輸者主體資質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同時應當與入網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貯存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權利義務;并且應當建立入網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并在網絡平臺上予以公開。
(6)《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交運規〔2019〕5號)
2019年5月16日,交通部、人民銀行、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公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資金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資金管理辦法旨在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4]健康發展,加強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防范用戶資金風險。依據資金管理辦法,運營企業需在注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并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于用戶預付資金余額的40%。
針對近年來共享單車運營企業不規范使用用戶押金的現象,交通部等部門期望通過資金管理辦法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7)《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
為便利跨境電子商務結算,促進支付機構外匯業務健康發展,防范外匯支付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并于2019年4月29日發布實施。
管理辦法指出,支付機構需向注冊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名錄登記,并與具備相應條件的銀行簽約,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并通過合作銀行辦理相關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還明確,支付機構應建立交易信息驗證及抽查機制,合作銀行應對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合理審核,支付機構注冊地與經營地分局之間應加強監管協調。此外,管理辦法實施前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支付機構,應于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向注冊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名錄登記。
(8)《關于規范快遞與電子商務數據互聯共享的指導意見》(國郵發〔2019〕5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建立完善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互聯共享規則,促進電商經營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數據管理和自身治理能力的全面升級,國家郵政局、商務部于2019年6月12日發布了《關于規范快遞與電子商務數據互聯共享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應保障電商與快遞數據正常傳輸,鼓勵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快遞信息服務的平臺企業履行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等的數據互聯共享義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通過限制數據互聯共享,阻礙電子商務經營者獲取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所必需的快件數據。指導意見還指出:要加強電商與快遞數據的管控和互聯共享管理,電子商務平臺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法采集、共享、妥善存儲用戶數據;建立電商與快遞數據中斷通知報告制度;提高電商與快遞數據安全防護水平,并加強電商與快遞數據的政府監管。
3.與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規定
(1)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南
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北京市網絡行業協會發布《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南》,該指南詳細規定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管理機制、安全技術措施、業務流程和應急處置機制,值得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的企業以及使用專網或非聯網環境控制和處理個人信息的組織或個人參考使用。
(2)《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2019年5月28日,國家網信辦公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公眾關注的個人敏感信息收集方式、廣告精準推送、APP過度索權等問題進行了直接回應。根據意見稿,網絡運營者以經營為目的收集重要數據或個人敏感信息的,應向所在地網信部門備案;網絡運營者利用用戶數據和算法推送新聞信息、商業廣告等,應當以明顯方式標明“定推”字樣,為用戶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網絡運營者收到有關個人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賬號請求時,應當在合理時間和代價范圍內予以查詢、更正、刪除或注銷賬號。此外,意見稿還指出應加強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對于發生信息泄露的,網絡運營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短信、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個人信息主體,并按要求向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網信部門報告。
(3)《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
2019年5月31日,國家網信辦公布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5]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在收集、使用兒童個人信息時,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且征得兒童監護人的明示同意;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刪除。意見稿同時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于違反該保護規定的網絡運營者,國家網信辦和其他執法部門可采取約談、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等處罰手段,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于2019年6月13日公布了《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網絡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的個人信息,應當按照評估辦法進行安全評估。經安全評估認定個人信息出境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者難以有效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不得出境。意見稿還詳細規定了個人信息出境前需評估的重點內容;網絡運營者在個人信息出境前進行申報的流程以及申報所需的具體材料,政府相關部門對信息進行評估的流程和辦法。
(5)《電信和互聯網行業提升網絡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專項行動方案》(工信廳網安〔2019〕42號)
為應對數據過度采集濫用、非法交易及用戶數據泄露等數據安全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9年6月28日發布了《電信和互聯網行業提升網絡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專項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指出:要強化網絡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設計,完善網絡數據安全標準體系;深化App違法違規專項治理,強化網絡數據安全監督執法;電信和重點互聯網企業應加強內部網絡數據安全組織保障,推動設立或明確網絡數據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承擔企業內部網絡數據安全管理工作。
三、文化傳媒
1.《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3號)
2019年4月3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頒布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正式生效。
管理規定在節目規范和傳播規范兩部分中對未成年人節目的具體內容及傳播進行了詳細規定。對于節目制作規范,管理規定采取列舉方式,分別指出了國家支持、鼓勵的9種類型的未成年人節目以及不得制作的16種類型的未成年人節目。對于傳播規范,管理規定強調: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網絡專區不得播出未成年人不宜收聽收看的節目;并且在未成年人節目播出過程中,應當至少每隔30分鐘在顯著位置發送易于辨認的休息提示信息。
此外,管理規定還指出,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對所播出的未成年人節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播前審查義務,以保證未成年人節目的質量。同時,管理規定明確了各個主體的法律責任,并要求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
2.《關于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廣電發〔2019〕61號)
廣電總局于2019年5月10日發布了《關于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通知對于廣電網絡產業基地(園區)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詳細說明。同時,對于申報廣電網絡產業基地(園區)的基本條件和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通知指出,要以企業聯盟和服務平臺等方式積極推動廣電產品和服務對外出口,積極發揮科研、融媒體等企業的作用。此外還強調了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及中央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廣電網絡產業基地(園區)的監督管理。
四、電信
1.關于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的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6月6日發布了修訂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赌夸洝吩?span>A類“基礎電信業務”,“A12蜂窩移動通信業務”類別下,增設“A12-4 第五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業務子類。具體業務表述為:“第五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第五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提供的語音、數據、多媒體通信等業務”。從而正式將5G業務納入許可與監管范圍。
五、TMT行業典型案例
1.優酷網絡商標并非馳名商標
案件: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等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2019)京行終3107號)
主要事實: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網絡”)認為揚州方達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方達商貿”)所有的第13672633號“優酷youku”商標權(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1類,主要是清潔用品)無效,并向國家知識產權總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未同意優酷網絡的請求。優酷網絡遂將方達商貿和國家知識產權總局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訴稱:優酷網絡所有的“youku優酷世界都在看”商標經優酷網絡的宣傳和使用已構成馳名商標。方達商貿所有的“優酷youku”商標是對“youku優酷世界都在看”商標的復制和抄襲,足以誤導公眾,侵犯了優酷網絡的合法權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未支持優酷網絡的訴請。優酷網絡遂上訴至北京高院。
裁判觀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為:優酷網絡并不能證明“youku優酷世界都在看”商標經使用在我國境內已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構成馳名商標,故不支持優酷網絡的訴請。北京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故駁回了優酷網絡的上訴請求。
2.又一網紅被行政拘留,互聯網直播亂象屢禁不止
2019年4月8日,據四川省自貢市榮縣警方發布的通報稱,2018年以來,四川省仁壽縣人唐某某(女)為博取眼球、增加粉絲和視頻觀看量,在農田中拍攝穿著鮮艷暴露、佩戴紅領巾的捕魚視頻,以“宜賓盈盈”賬號在快手平臺先后上傳剪輯后的四段視頻,被各地網民紛紛觀看轉發,視頻播放量高達300余萬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2天并罰款1000元。這是繼2018年10月,上海靜安警方通報某網紅因違反了《國歌法》有關規定,被行政拘留5日之后,又一網紅因直播違法被行政處罰。
2016年12月1日,國家網信辦頒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于直播資質、內容管理、信用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給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劃定了底線。隨后,公安執法部門陸續處罰了一批涉黃涉暴的主播,與此同時直播平臺也加大了對違法違規直播行為的打擊力度,網絡直播亂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整治,但由于從事直播行業門檻較低、主播人數眾多、監管成本過高,因此還會存在個別主播在直播中打“擦邊球”,游走于違法邊緣的行為。對此,楊春寶律師團隊建議各個直播平臺應構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單體系,防止違規網紅被某一個平臺處罰封禁后,換至另一平臺繼續直播的現象出現。
[1] Technology(技術)、Media(媒體)和Telecommunication(電信)三大行業被業內人士統稱為“TMT”行業。對應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大致涵蓋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文化和娛樂、電信和廣播電視等行業。
[2] 綠色技術是指降低消耗、減少污染、改善生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興技術,包括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生態農業等領域,涵蓋產品設計、生產、消費、回收利用等環節的技術。
[3]根據《網絡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礎設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是指運營前述信息基礎設施的單位。
[4] 資金管理辦法中所稱的交通運輸新業態是指:以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通過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整合供需信息,從事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
[5] 保護規定中所稱的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