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TMT行業法律動態(2023年第四季度/總第26期)

前言

TMT產業[1]近十幾年來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外有谷歌、亞馬遜等全球知名品牌,內有阿里巴巴和騰訊等迅速崛起的互聯網巨頭。一邊在亞馬遜上購物,一邊聊著微信,沒準還能騰出眼睛瞄一眼愛奇藝上熱播的各種劇,毫不夸張地說,TMT產業已經融入了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年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 Chain)、云計算(Cloud)、大數據(Big Data)風起云涌,以ABCD為代表的互聯網時代的下半場已經到來,將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新技術、新產業的不斷誕生,對既有的監管和規則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各國均因此不斷制定各種法律法規以順應技術創新。我國也出臺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一方面促進TMT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強對TMT行業的監管以趨利避害。

楊春寶律師團隊自本世紀初即深度關注TMT產業的發展及相關法律監管的最新趨勢,并已為眾多TMT公司提供了各種類型的法律服務。為了幫助廣大TMT產業從業者、投資者、關注者了解與該產業相關的最新政策法規及司法實踐,我們將按季度更新TMT行業法律動態,歡迎關注。

 

一、互聯網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

《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2023年11月1日,《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適用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網絡與信息系統使用商用密碼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合規性、正確性、有效性進行檢測分析和評估驗證的活動。管理辦法從評估主體、評估方式、評估頻率、評估內容以及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的評估備案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和完善,規定了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一般規范和運營者委托開展評估和自行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基本要求與行為規范。施行前正在建設的和已經投入運行的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其運營者應當根據管理辦法的不同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

《商用密碼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2023年11月1日,《商用密碼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適用于商用密碼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細化商用密碼檢測機構申請資質條件、材料、從業規范、禁止行為和監管等方面的要求,規定資質認定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等環節。此外,管理辦法還針對檢測報告、數據和樣品管理、信息報送、檢測行為等方面對檢測活動提出具體要求等。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2023年10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目前意見反饋時間已經截止。

實施細則適用于中國境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處理者開展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活動。一般數據處理者也可參照實施細則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從管理結構、工作原則、評估內容、評估期限、評估方式、委托評估、評估報送、報告審核、評估機構認定與義務等方面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的要求進行了細化的規定。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

2023年10月13日,公安部廢止1997年12月12日發布實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2號),自決定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3年10月17日,國家密碼管理局公布《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落實《電子簽名法》《密碼法》和《商用密碼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境內設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及監督管理;明確密碼管理部門職責權限,細化完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資質認定條件和審批程序;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明確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主體責任;創新監管機制,對密碼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出了行為規范要求并明確了年度報告、重大事項報告、信用監管和重點監管等監管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行政處罰裁量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

2023年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行政處罰裁量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征求意見稿”)。

指引征求意見稿適用于中國境內開展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工作,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行政處罰的管轄、情形和裁量權適用規則等,規定了屬于不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向境外非法提供數據、不配合監管的具體情形,同時劃分為“較輕”“較重”“嚴重”等情節,并明確相應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

2023年12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下稱“合同指引”)。注冊于(適用于組織)/位于(適用于個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部分,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合同指引要求,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進行粵港澳大灣區內內地和香港之間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個人信息除外。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訂立標準合同跨境提供個人信息前應當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屬地向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進行標準合同備案等。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2023年12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活動;明確數據安全事件,是指數據遭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危害的事件;根據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將數據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應當制定本單位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單位數據安全事件預防、監測、應急處置、報告等工作;從組織體系、監測與預警、事件應急響應處置、預防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運營管理指南》等9項金融行業標準

2023年10月23日,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運營管理指南》等9項金融行業標準。其中,《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運營管理指南》適用于證券期貨行業的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在完成基礎的信息安全建設后開展的信息安全運營管理工作,提供了開展信息安全運營管理中安全管理、基礎安全管理、信息資產管理、漏洞管理、開發安全管理、數據安全管理、集中監控與響應管理以及持續改進管理的指導思路及方法。

《工業互聯網安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2023年10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互聯網安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分類分級管理工作,從企業分類分級、網絡安全管理、支持與保障等方面對工業互聯網企業提出了安全分類分級管理要求。

《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3年12月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適用于中國境內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的網絡運營者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的情形;明確運營者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按照《網絡安全事件分級指南》,屬于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于1小時內進行報告;列舉了報告的內容,至少包括事發單位名稱及發生事件的設施、系統、平臺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現或發生時間、地點、事件類型、已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等;此外,還明確了補報、分析總結、處罰和責任等方面的規定。

《關于組織開展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4日,工信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通告》明確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目的、險種、對象及內容等。本次試點險種主要包括網絡安全財產類保險和網絡安全責任類保險兩大類,試點內容包括面向電信和互聯網、工業互聯網、車聯網等重點行業的企業類保險和網絡安全產品、信息技術產品,以及網絡安全服務類保險。其中,以電信和互聯網企業為被保險方的,主要承保的范圍包括營業中斷損失、數據資產重置費用、第三方索賠損失、應急處置費用等。

《關于開展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5日,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載明,本次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工作計劃以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數字化應用場景安全、安全基礎能力提升為主線,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廣播電視、金融、交通運輸、郵政等重要行業領域網絡和數據安全保障需求,從基礎網絡安全、云計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數據安全、信創安全、商用密碼、車聯網安全、物聯網安全等13個重點方向,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二)電子商務

《關于印發〈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規指南〉的通知》

2023年10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印發〈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規指南〉的通知》(下稱“合規指南”)提出,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以合規指南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補充、細化地方法規和文件要求,形成本行政區域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規指南,并針對監管人員、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經營者等開展專題宣貫和培訓,便于相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參考使用。合規指南為業務指導文件,不作為執法依據和監管職責劃分依據。

《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3年1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監管執法活動時,依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有關平臺內經營者信息及相關交易信息,對協查事項進行核實確認并回復結果,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的行為或活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及相關標準化字段。一般而言,平臺經營者應當在收到市場監管部門限期提供信息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協查工作并復函。

(三)網絡支付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

2023年12月9日,國務院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支付業務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從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等支付業務的公司;同時明確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取得支付業務許可。此外,《條例》還完善支付業務規則,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等。

(四)網絡游戲

《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2023年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在中國從事網絡游戲出版經營活動,明確了十二項禁止性內容,此外,還明確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在網絡游戲中設置強制對戰和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所有網絡游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獲批出版前,進行網絡游戲技術測試的,不得公開提供可直接注冊登錄服務器的客戶端軟件,不得收費,不得以商業合作、廣告銷售等方式獲取收益等。

(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2023年10月24日,國務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包括總則、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范、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的內容;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信息內容的規范;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權限,控制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加強未成年人網絡沉迷防治,并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二、通信

《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3年11月13日,公安部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懲戒對象,懲戒對象為單位的,可以同時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及實際控制人實施懲戒;明確了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此外,還提出了分級懲戒、異議申訴、懲戒解除等規定。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12月27日,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暫行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無線電頻率、臺(站)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電波秩序維護和附則,明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可使用無線電頻率范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無線電頻率使用和相關臺站設置使用許可等事宜。

 

三、科技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 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見稿)

2023年10月11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 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見稿)(下稱“要求征求意見稿”)。要求征求意見稿適用于面向我國境內公眾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提供者提高服務安全水平,不適用于提供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估,也可為相關主管部門評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安全水平提供參考。此外,要求征求意見稿給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在語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安全評估等方面的要求和規范。

《人形機器人創新發展指導意見》

2023年10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人形機器人創新發展指導意見》,提出了到2025年,人形機器人創新體系初步建立,“大腦、小腦、肢體”等一批關鍵技術取得突破,確保核心部組件安全有效供給等發展目標;到2027年,人形機器人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生態,綜合實力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等發展目標;并從突破關鍵技術、培育重點產品、拓展場景運用和營造產業生態等方面給出了指導意見。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

2023年12月12日,科技部公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主要包括一般要求、提名資格、提名程序、提名要求和紀律與處罰等內容,適用于符合相關規定的專家、組織機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等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活動;明確了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組織機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等;完善提名程序,強調提名者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明確監督機制,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機制等。

 

四、文化與傳媒

《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0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共五項內容,明確要對積極開發生態旅游產品、優化旅游基礎設施、盤活閑置旅游項目、調整優化景區管理、加強入境旅游工作、支持旅游企業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加強用地保障等涉及多部門職能的政策舉措,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文旅部將加強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和推廣優秀經驗做法。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及成效將作為對各地旅游業工作給予表揚、激勵的重點評價內容。

《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10月2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中央宣傳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此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并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等條件。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應按有關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定辦理優惠手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或轉制文化企業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五、TMT行業監管動態與典型案例

全球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獲判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全球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認為人工智能生成圖片具備“作品”屬性,受著作權法保護,利用AI生成圖片的原告方為作者,享有著作權,并判決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北京互聯網法院裁判認為,原告對于人物及其呈現方式等畫面元素通過提示詞進行了設計,對于畫面布局構圖等通過參數進行了設置,體現了原告的選擇和安排;原告通過輸入提示詞、設置相關參數,獲得了第一張圖片后,其繼續增加提示詞、修改參數,不斷調整修正,最終獲得了涉案圖片,這一調整修正過程亦體現了原告的審美選擇和個性判斷。故而,涉案圖片并非“機械性智力成果”,具備“獨創性”要件。原告是直接根據需要對涉案人工智能模型進行相關設置,并最終選定涉案圖片的人,涉案圖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產生,且體現出了原告的個性化表達,故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

全國首例涉人臉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判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公布了全國首例涉人臉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判決。

從2020年9月開始,鄭某通過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布廣告宣稱可代查個人名下手機號、通過微信號反查手機號等信息,也可以通過身份證號碼查找個人高清身份證照片。任某、戴某、陳某先后向鄭某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制作虛假人臉動態識別視頻,用于解封賬號、驗證APP的實名認證,從中非法獲利。四被告非法處理個人信息2000余條,違法所得103000余元。此外,四被告利用某軟件閱后即焚功能刪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記錄,目前受害人數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無法核實。鄭某、任某、戴某、陳某已經生效刑事判決書認定構成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2022年,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以四被告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行為造成了不特定社會公眾對個人信息控制權的喪失,其產生的個人信息泄露外部風險等非物質性損害達到了客觀性及顯著性標準,已對個人信息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依法應承擔相應停止侵害、損害賠償、賠禮道歉、以行為補償方式修復損害等民事侵權責任。

京東訴阿里“二選一”案一審判賠償10億元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二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在該案中,京東訴稱,三被告自2013年起不斷以“簽訂獨家協議”“獨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其運營的京東商城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京東將其概括為“二選一”。法院經審理認定京東訴稱的被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并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最高檢公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十一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九件刑事犯罪案件和兩件公益訴訟案件,具體包括跨境電詐集團以冒充公司負責人方式誘騙財務人員大額轉賬的劉某某等人詐騙案、偷渡至境外電詐園區和“賭詐結合”對境內被害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鄭某等7人詐騙和偷越國(邊)境案、利用物流公司“內鬼”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盲發快遞”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王某某等人詐騙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搭建虛擬投資平臺以誘導反向操作等方式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李某等人詐騙案等案件。

公安部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

2023年11月28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江蘇公安機關偵破章某雇傭“網絡水軍”網暴他人案、四川公安機關偵破陳某某犯罪團伙侮辱他人案、浙江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誹謗案、江蘇公安機關偵破季某某通過網暴手段吸粉引流案、廣西公安機關偵破王某某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江西公安機關偵破胡某甲尋釁滋事案、山東公安機關偵破宋某某犯罪團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山西公安機關偵破郭某某尋釁滋事案、廣東公安機關查處雷某某侮辱他人案和湖南公安機關查處李某某侮辱他人案。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持續深入推進“凈網2023”專項行動,堅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公安部公布打擊黑客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30日,公安部公布打擊黑客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北京某熱門景點被非法搶票案、四川攀枝花陳某等操縱老年機獲利案、廣東佛山某公司APP系統被破壞案、四川雅安陳某某等破壞疫苗預約系統案、江蘇鹽城某團伙非法認證實名信息獲利案、浙江杭州線上非法引流詐騙案、黑龍江大慶某公司破壞加油機信息系統案、安徽六安姚某友提供有償網絡攻擊服務案、廣東汕頭陳某財非法注冊網絡賬號獲利案和上海嘉定新能源車“克隆”電池案。案件相關部門和機關抓獲涉案人員,處置作案工具并查扣涉案資金,打擊黑客犯罪。

國家藥監局公布第三批藥品網絡銷售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4日,國家藥監局公布四件藥品網絡銷售典型案例。在美團入駐商家無證經營藥品案中,涉案商家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13萬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在藥滿滿商城入駐商家銷售禁售藥品案中,涉案公司被處以警告、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在拼多多商城入駐商家銷售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案中,地方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處以沒收銷售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藥監局通報第四批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案件

2023年12月5日,國家藥監局通報第四批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案件信息。本批通報案件包括某公司未經許可在餓了么平臺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未更新展示醫療器械注冊證;某公司未經許可在京東商城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某公司在拼多多商城銷售未依法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已取消備案的醫療器械,且未按要求整改等案件。

網信辦公布查處涉公共政策與社會民生領域造謠傳謠賬號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4日,網信部門通報部分編造傳播涉公共政策、社會民生等領域謠言的賬號的查處案例。在本批查處案例中,相關部門對編造傳播“蘇錫常將設立經濟特區”“上海成功申辦2036年夏季奧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成立‘試點社區’”“中國工程院將創辦大學”“護照號碼EL開頭為失信人員”等謠言的違規賬號作關閉處置。

網信部門曝光第三批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6日,網信部門公開曝光第三批涉突發事件、公共政策、社會民生領域網絡謠言典型案例。針對“西南大學藥學院發生爆炸”“蘭州某學校有學生失蹤”“2024年職工醫保繳費將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多地將推行按‘工齡退休’”“杭州宣布禁止直播帶貨”“中儲糧決定停止對外收購玉米”“上海外賣小哥為28萬彩禮加班活活累死”等謠言,網信部門依法關閉了涉案賬號。

上海高院發布10個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18日,上海高院發布十起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按照“涉個人信息處理或利用網絡侵害其他人格權案件”“涉數據形態財產權益及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案件”“涉平臺經營者/數據算法運用者法定義務及相關主體權益保護案件”“涉侵害數據形態權益、利用數據技術實施網絡犯罪及黑灰產業防治案件”四大分類研究體系梳理而成,涉及刑事、民事、商事、金融、知產等各個審判領域,其中包括涉及數據流通、算法應用等前沿問題的案件。比如,其中一起“員工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認定案”則明確公司在未征得其關聯公司離職人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手機號碼作為企業聯系方式對社會公示,為員工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判定提供了重要指引。在另一起“設定相同App喚醒策略實施‘流量劫持’的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案”中,某軟件公司在其開發、運營的家政App中設置了與某支付App一致的喚醒策略,導致用戶選擇通過該支付App付款結算時,手機會彈出窗口顯示將要跳轉至家政App。法院認定該軟件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五類十大典型案例的英文版

2023年12月1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式對外發布了聚焦數字版權(Digital Copyright)、數字消費(Digital Consumption)、平臺治理(Platform Governance)、數據算法(Data Algorithm)、網絡權益保護(Protection of Network-related Rights and Interests)五類領域的十大典型案例的英文版本。

六、行政通報

工信部通報2023年第6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

2023年10月24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6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本批通報的APP(SDK)共22款,涉及“視頻剪輯助手”“今日影視大全”等應用,以上應用所涉問題主要包括“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違規收集個人信息”“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等。

工信部通報2023年第7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

 2023年11月17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7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本批通報的APP(SDK)共13款,涉及“番茄ToDo”“計劃大師”“達人直播”等應用,以上應用所涉問題主要包括“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

工信部通報2023年第8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

 2023年11月30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8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本批通報的APP(SDK)共22款,涉及“計算管家”“超級手電筒”“即刻相冊”等應用,以上應用所涉問題主要包括“欺騙誤導強迫用戶”“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等。

工信部通報2023年第9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

 2023年12月15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9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本批通報的APP(SDK)共24款,涉及“網上廚房”“e家安”“戀愛記”等應用,以上應用所涉問題主要包括“欺騙誤導強迫用戶”“APP頻繁自啟動和關聯啟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


[1] Technology(技術)Media(媒體)Telecommunication(電信)三大行業被業內人士統稱為“TMT”行業。對應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大致涵蓋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文化和娛樂、電信和廣播電視等行業。

最后編輯于:2024-04-0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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