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TMT產業[1]近十幾年來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外有谷歌、亞馬遜等全球知名品牌,內有阿里巴巴和騰訊等迅速崛起的互聯網巨頭。一邊在亞馬遜上購物,一邊聊著微信,沒準還能騰出眼睛瞄一眼愛奇藝上熱播的各種劇,毫不夸張地說,TMT產業已經融入了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年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 Chain)、云計算(Cloud)、大數據(Big Data)風起云涌,以ABCD為代表的互聯網時代的下半場已經到來,將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新技術、新產業的不斷誕生,對既有的監管和規則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各國均因此不斷制定各種法律法規以順應技術創新。我國也出臺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一方面促進TMT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強對TMT行業的監管以趨利避害。
楊春寶律師團隊自本世紀初即深度關注TMT產業的發展及相關法律監管的最新趨勢,并已為眾多TMT公司提供了各種類型的法律服務。為了幫助廣大TMT產業從業者、投資者、關注者了解與該產業相關的最新政策法規及司法實踐,我們將按季度更新TMT行業法律動態,歡迎關注。
(一)信息服務
《網站平臺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工作規范》
2023年8月10日,中央網信辦發布《網站平臺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工作規范》(“《規范》”)。
《規范》列出了網站平臺應當重點受理處置的六類涉企網絡侵權信息、應當及時處理的四類仿冒性信息、八類誤導性信息、八類謠言類信息、四類侮辱性信息、三類泄密性信息和七類惡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信息等;明確了網站平臺在各類信息的審核舉報時應當允許企業提供的初步證據材料等;明確了網站平臺應當綜合考慮涉企網絡侵權信息的嚴重程度、發布頻次、輿論影響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采取刪除、“限時加私”、設置爭議標記或提供澄清回應服務等不同措施。同時,網站平臺應當建立工作臺賬,如實記錄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受理處置全過程,留存全量數據不少于六個月,并在網信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
《通知》明確,在中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影視、宗教等APP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辦者,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APP信息發生變更、注銷等情況,APP主辦者應當向原備案機關履行變更、注銷等手續。《通知》后附有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
《基金管理公司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技術規范》
2023年9月1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技術規范》(“《規范》”)團體標準的公告。
《規范》適用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向用戶提供金融業務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及其關聯的后臺服務,規定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在軟件安全、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兼容性、性能、交互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軟件研發運維等環節的管理要求。
《關于發布第一批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備案編號的公告》
2023年9月27日,中國網信網公布《關于發布第一批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備案編號的公告》(“《公告》”)。
《公告》包括小米應用商店、小米快應用中心、三星應用商店、聯想應用商店、360手機助手、百度手機助手、咪咕游戲、快手小程序開放平臺、支付寶小程序技術平臺、科大訊飛AI學習機應用中心、應用寶、微信小程序、騰訊手機管家、華為應用市場、OPPO軟件商店、vivo應用商店等26家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名稱及備案編號。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023年7月7日,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征求意見稿”),目前意見反饋已截止。
《規定》征求意見稿適用于中國境內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活動?!兑幎ā访鞔_了網絡暴力信息的定義;確立了國家網信部門的監管職責和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管理職責和義務;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完善治理機制,強化網絡用戶賬號信息管理,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平臺公約,并在用戶協議中明確網暴責任等;此外,還從網絡暴力信息監測預警、網絡暴力信息處置、保護機制等方面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進行了細化的規定。
《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2023年9月25日,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意見》)。
《意見》明確: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此外,《意見》還對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和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等行為的定罪處罰作出了指導。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意見》明確依法從重處罰。
(二)人工智能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7月10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七部門正式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包括總則、技術發展與治理、服務規范、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附則五個章節,適用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境內公眾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的服務。《暫行辦法》確立了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的監管理念和鼓勵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規則立意,明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開展訓練數據處理活動和進行數據標注應遵守的規則,明確了提供者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責任和網絡信息安全義務,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明確了提供者違反《暫行辦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2023年9月1日,中國網信網公布《關于發布第二批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信息的公告》(“《公告》”)。
《公告》附件為《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清單(2023年8月)》,其中包括110項備案的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包括360智腦文本生成算法、網易有道機器翻譯算法、百度數字人驅動算法,百度語音合成算法、京東言犀大模型內容生成算法、視覺中國大像AI圖像生成算法、視覺中國靈感繪圖算法、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智慧助手大模型算法、網易伏羲虛擬人生成算法、科大訊飛語音合成算法、網易AILab文本生成算法、騰訊XMusic算法、騰訊混元助手大模型、華為云盤古NLP大模型算法等。
(三)網絡安全
關于貫徹實施《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年7月14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
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履行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分域、屬地為主、業務歸口、統籌協調原則,對關鍵基礎設施具體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壓實運營者安全保護主體責任,督促關基設施運營者建立網絡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確定主要負責人為安全保護總負責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為首席網絡安全官,依法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督促運營者落實等級保護制度,對低于三級的關基設施要抓緊履行重新定級、備案、測評及整改程序;要建立關基設施網絡安全監測系統,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測評估、一次應急演練;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由監管責任領導帶隊的現場督導檢查。
(四)信息保護/數據安全
《個人支付信息保護指引》
2023年8月3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了對《個人信息保護技術指引》進行了修訂和更名后的《個人支付信息保護指引》(“《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引》適用于指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會員單位信息系統處理個人支付信息的服務與活動。與原指引相比,《指引》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為:更改標準范圍為個人支付信息并給出個人支付信息的分類;提出了個人支付信息安全框架;明確了支付業務主體開展個人支付信息保護時的基本范圍;針對性提出不同角色的支付業務主體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從業機構的管理、人員和系統要求;針對不同場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典型要求等。
《關于規范貨幣經紀公司[1]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3年8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五部門發布《關于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
《通知》共四方面十二項規定,明確要求貨幣經紀公司應當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嚴格落實信息科技監管要求;明確貨幣經紀公司向市場提供數據應遵守“最小必須、保護客戶隱私、促進信息共享”的原則,涉及能夠識別交易雙方主體的信息不得提供;明確貨幣經紀公司應加強對交易機構、交易員資質的審核,不得接受不符合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準入條件的機構和個人的報價,不得將其報價納入數據服務范圍?!锻ㄖ犯接胸泿沤浖o公司提供數據標準、可提供數據服務的機構名單和提供數據服務協議框架(金融基礎設施版和金融信息服務商版)。
《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3年7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現已截止。
《辦法》如正式出臺,將適用于中國境內開展的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相關的處理活動。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指開展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類業務活動時,所產生和收集的不涉及國家秘密的網絡數據。《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數據分類、分級、敏感性分層級、可用性分層級和動態更新要求和總體要求、保護管理措施要求、保護技術措施要求和風險監測、評估審計與事件處置措施等;并詳細規定了數據處理者和監管人員違反《辦法》義務的相應法律責任。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3年8月3日,國家網信辦發布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現意見反饋已截止。
《辦法》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個人信息處理者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或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委托專業機構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合規審計,以及對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活動的監管?!掇k法》征求意見稿首先界定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的定義。其次,確立處理超過100萬人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和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每二年至少開展一次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的要求;強調執行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的專業機構應當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連續為同一審計對象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不得超過三次?!掇k法》征求意見稿附件列明了三十一條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的參考要點。
《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2023年8月8日,國家網信辦發布關于《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現已截止。
《規定》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在境內利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和提供人臉識別技術產品或者服務;明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且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明確在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作為出入物業管理區域的唯一方式;此外,還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人臉識別技術使用備案、設備檢測評估等制度,并明確了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信息安全技術 敏感個人信息處理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
2023年8月9日,全國信安標委秘書處發布《信息安全技術 敏感個人信息處理安全要求》(“《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現已截止。
《要求》適用于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對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進行場景化規定,明確數據處理者對這些敏感個人信息進行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處理活動的安全要求,重點突出采集必要性、安全保護、脫敏規則、告知同意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信息安全技術 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指南》《信息安全技術 機器學習算法安全評估規范》《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指南》
2023年8月11日,信安標委網站消息顯示,由其歸口的《信息安全技術 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指南》《信息安全技術 機器學習算法安全評估規范》《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指南》4項國家標準于8月6日正式發布。
《信息安全技術 大型互聯網企業內設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要求》征求意見稿
2023年8月25日,全國信安標委發布關于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大型互聯網企業內設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要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至2023年10月24日。
《要求》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大型互聯網企業建立和運行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也適用于主管監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的情況進行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大型互聯網企業范圍、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的成立要求、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外部成員任職資格、提名與任命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及成員職責、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工作方式、議事方式等內容。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服務能力要求》等四項國家標準正式發布
2023年9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告正式發布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4項國家標準,分別為《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服務能力要求》、《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控制評估指南》、《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密碼應用測評要求》和《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密碼應用設計指南》。
《規范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征求意見稿)》
2023年9月28日,國家網信辦發布《規范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征求意見稿”)。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十一條,列舉了不包含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的國際貿易、學術合作、跨國生產制造和市場營銷等活動中產生的數據出境和預計一年內向境外提供不滿1萬人個人信息等不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情形;明確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基于個人同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此外,正式發布的《規定》將優先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等相關規定。
(五)電子商務
《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3年9月25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至2023年10月24日。
《意見》征求意見稿由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組織起草,從加強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供給、行業模式創新、平臺技術創新、企業服務提升、活動監管執法、監管協作、平臺自治、行業自律、試點探索十個方面就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提出了指導意見,明確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活動應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法取得《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向商務部門備案,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除外;明確通過網絡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法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核批準;明確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對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的身份、拍賣許可(備案)等信息的核驗、登記義務和對違規拍賣信息的依法處置、報告責任。
《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檢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2023年9月4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檢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指導原則》如正式發布,將適用于指導藥品監管部門對提供第三方平臺服務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明確了常規檢查和有因檢查的重點考慮因素;明確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檢查方式;明確檢查地點主要為企業開展第三方平臺業務的注冊地址及其經營場所,必要時可對相關場所進行延伸檢查?!吨笇г瓌t》征求意見稿還附有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檢查要點(試行)和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檢查表(參考)。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質量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2023年9月14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網絡銷售質量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規范》征求意見稿”)。
《規范》征求意見稿適用于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經營者和為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規定了網絡銷售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的質量管理等方面內容,明確網絡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宜的質量管理體系和信息化管理能力、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其中質量管理制度與文件應至少包括上架管理制度、信息發布管理制度、購貨者審核與登記管理制度、合同與訂單管理制度、售后服務管理制度、投訴處理制度、數據管理制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追溯管理制度、銷售安全保障制度?!兑幏丁愤€對平臺經營者的十四方面管理制度與文件、質量安全管理職責、數據記錄、信息公示、質量控制、售后、召回、自營等方面要求進行明確。
《網絡直播營銷售后服務規范》
2023年9月22日,中國廣告協會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售后服務規范發布會上正式發布《網絡直播營銷售后服務規范》(“《規范》”)。
《規范》包含了直播行業的術語和定義,以及網絡直播營銷的一般原則。其中,明確了售后服務的范圍、流程和要求,涵蓋了直播前、中、后的售后服務要求,以及退換貨服務、直播電商服務評價等規定。在直播前,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明確處理流程、節點和各方責任。直播中,積極關注售后問題,及時回應消費者需求。直播后,履行售后服務承諾,處理消費者發起的售后申請。商家應妥善保管消費者信息,遵守退換貨政策和服務承諾。電子商務平臺需提供售后服務咨詢渠道,協助解決售后問題。
《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的通知》
2023年8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關于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
其中,《公告》明確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锻ㄖ愤m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間舉辦的服貿會,對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按規定的數量或金額上限,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六)數據資產
《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2023年9月8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意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見》從基本遵循、評估對象、操作要求、評估方法和披露要求五個方面對執行數據資產評估業務作出了指導;明確執行數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知曉數據資產具有非實體性、依托性、可共享性、可加工性、價值易變性等特征,關注數據資產特征對評估對象的影響;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履行適當的資產評估程序等。在披露要求方面,明確無論是單獨出具數據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還是將數據資產評估作為資產評估報告的組成部分,都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能夠正確理解評估結論。
(七)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信息披露》《金融行業開源軟件測評規范》《互聯網金融智能風險防控技術要求》《互聯網金融 個人身份識別技術要求》
2023年08月2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網站顯示,協會牽頭研制的《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信息披露》《金融行業開源軟件測評規范》《互聯網金融智能風險防控技術要求》《互聯網金融 個人身份識別技術要求》等4項金融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以上4項金融國家標準由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并執行,人民銀行為主管單位。
二、科技
《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
2023年9月7日,中央軍委科技委正式發布《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審查辦法》”)及其附件《需要開展倫理審查復核的科技活動清單》,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審查辦法》明確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的科技活動,涉及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等科技活動應依照辦法進行科技倫理審查。此外,《審查辦法》還規定了科技倫理審查的責任主體、審查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明確從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科技倫理審查程序包括申請與受理、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專家復核程序和應急程序。附件《需要開展倫理審查復核的科技活動清單》包括將人干細胞導入動物胚胎或胎兒并進一步在動物子宮中孕育成個體的相關研究、改變人類生殖細胞、受精卵和著床前胚胎細胞核遺傳物質或遺傳規律的基礎研究等七項科技活動類型,在之后會隨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關鍵數字技術專利分類體系(2023)》
2023年9月25日,國家知產局網站公布《關于印發<關鍵數字技術專利分類體系(2023)>的通知》(“《體系》”)。
《體系》適用于對關鍵數字技術專利發展狀況進行宏觀統計監測,適用于各地方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結合實際需要開展相關產業專利統計分析工作,包括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物聯網、區塊鏈、工業互聯網和元宇宙等 7 個專利分類體系表,采用線分類法將關鍵數字技術劃分為 3 至 5 級技術分支。并將關鍵數字技術建立與國際專利分類的參照關系。
《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
2023年7月5日,中央網信辦秘書局發布《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通知》”),從嚴防假冒仿冒行為、強化資質認證展示、規范信息來源標注、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加注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簽、完善謠言標簽功能、規范賬號運營行為、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限制違規行為獲利、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嚴格違規行為處置、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十三個方面對網站平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關于發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數字資源采集和著錄>系列行業標準的公告》
2023年8月29日,中國政府網公布《關于發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數字資源采集和著錄>系列行業標準的公告》(“《系列標準》”)。
《系列標準》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和數字資源采集和著錄的總則、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一個部分。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標準化管理辦法》
2023年9月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公布《關于印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標準化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
《辦法》明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標準,包括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統一和適用的基礎通用標準、節目內容制播標準、網絡傳輸接收標準、業務服務標準、管理標準以及相關的其他標準,分類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規定了標準化管理、標準體系建設與標準項目設立、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獎勵與懲罰等方面內容。
四、 TMT行業監管動態與典型案例
據2023年7月3日平安北京海淀微博通報,針對“中國人民大學部分學生信息被非法獲取”的情況,經查,嫌疑人馬某某(男,25歲,該校畢業生)涉嫌非法獲取該校部分學生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目前,馬某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此前,有網友發文稱,馬某某在校期間盜取校內數據,收集本碩博學生個人信息,包括照片、姓名、學號、籍貫、生日等,并公開發布在網站上進行顏值打分。
未經同意定制“AI換臉”視頻被判賠償
2023年8月23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公布一起公益訴訟案件。在該案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021年左右開始,虞某以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被編輯人同意的情況下,利用“AI換臉”軟件非法處理他人人臉信息,將他人人臉信息與部分視頻中的人臉信息進行替換合成,制作生成虛假的換臉視頻。上述行為侵害了承載在不特定多數社會主體個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構成對公共信息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故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虞某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被告虞某表示沒有異議,對其行為深感后悔,愿意誠懇地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會積極履行判決義務,以彌補對社會公益造成的損害。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人臉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中至為重要的生物識別信息,關系到每個個體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人臉信息的濫用牽涉到不特定社會群體的公共利益。本案中,虞某使用換臉軟件(技術)深度合成偽造視頻和圖片,未經相關信息主體同意,大量搜集、提取、替換、合成、存儲他人人臉敏感信息等個人信息,并將深度合成偽造視頻、圖片發布于2000多人的多個社交軟件群組中,同時,其為他人提供不特定主體的人臉替換定制服務,并為牟利而對外銷售換臉軟件、傳授換臉技術教程,獲得非法利益數萬余元,上述行為構成對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虞某將合成偽造的視頻、圖片在人數眾多的網絡群組中發布,傳播可能性高、影響范圍大,使得潛在的社會不特定群體可能成為受侵害的對象,更可能導致公眾形成“眼見不為實”的心理預期,破壞互聯網數字世界中社會共同體的信任,損害了相關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綜上,法院認定虞某對于人臉深度合成技術的濫用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全國首例影視劇臺詞聲音權糾紛案開庭審理
2023年9月25日,成都互聯網法庭開庭審理了全國首例影視劇臺詞聲音權糾紛案。演員孫紅雷因《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游戲軟件中使用了其參演的電視劇的臺詞聲音“你這瓜保熟嗎?”將游戲開發商和供應商告上法庭。
在電視劇《征服》中,孫紅雷飾演角色劉華強,因西瓜缺斤少兩問題,與小販產生爭執,小販連同同伙想要收拾劉華強,但最終反被劉華強捅傷。在游戲軟件《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中,游戲角色的臺詞和出現的道具等與電視劇《征服》中買瓜一幕雷同。孫紅雷認為,游戲開發商和供應商未經其授權,以營利為目的開發、設計該款游戲,客觀上構成對其聲音權益的侵犯;此外,該款游戲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會上打架、尋釁滋事的壞人形象,其人格尊嚴未被尊重,構成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犯。孫紅雷請求判令游戲開發商和供應商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經過庭審,由于合議庭爭議較大,法院最終決定改日宣判。
藝人導致影視作品無法上映播放被判賠償6000萬元
2023年9月26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發布相關審判白皮書及十個典型案例。
在典型案例中,包括海寧D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某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裁判認為,在影視服務合同中,投資方與影視制作公司約定因主創明星進行違法犯罪等活動,導致影視作品無法上映播放的,影視投資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服務費并賠償實際經濟損失,該約定屬于雙方意思自治范圍,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屬于有效約定。主創明星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影視作品無法播放和上映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處理結果對類似藝人參與、制作的廣播影視作品相關影視合同處理具有一定的參照價值。
擅用他人照片作為社交平臺頭像構成侵權
2023年9月2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在該案中,李某使用劉某照片作為某交友平臺的頭像,劉某的同事和朋友多次誤認為該交友平臺的相關言論和行為系劉某做出,劉某深受困擾。劉某向該平臺實名舉報并提交了本人身份證件,但平臺一直未處理,直到2022年經劉某多次舉報后,平臺才對李某的賬號進行了處理。劉某訴至法院,認為李某前述行為侵犯其肖像權。涉案平臺在接到劉某舉報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也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認為,李某未經劉某同意使用、公開其肖像,構成對劉某肖像權的侵害;涉案交友平臺在接到劉某舉報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應當就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網絡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2023年8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了五類十大典型案例,聚焦數字版權、數字消費、平臺治理、數據算法、網絡權益保護等領域。
在王某訴某技術公司、某信息服務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用戶對電子郵箱賬號及郵件數據享有權益,“清空郵箱”條款的效力未經提示說明則無效。在楊某訴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利用虛擬形象再現具有“可識別性”的影視角色形象侵犯他人肖像權。在孫某訴北京某電子商務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裁判觀點認為虛擬財產設置隱形使用門檻構成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在郭某等訴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中,法院裁判觀點認為,用戶去世之后,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承擔死者個人信息權利保護的義務。在張某訴北京某信息服務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在滿足了個人查閱復制其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依據其信息存儲形式和能力選擇合理的信息提供方式,無需嚴格遵循個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董某訴肖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院對訴訟中持續侵權的行為人作出人格權禁令。此系考慮到涉網暴案件的特殊之處,出于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及時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的需要。在李某訴魏某侵害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行使輿論監督權不得違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公開場所進行的活動并非一定不構成隱私。在劉某訴北京某服務公司侵害肖像權糾紛案中,法院裁判認為具有可識別性的身體部位圖片屬于肖像權保護范疇。在黃某訴霍爾果斯某影業公司、珠海某影業公司侵害隱私權糾紛案中,法院裁判認為不當泄露個人通訊方式如手機號碼侵擾他人生活安寧構成侵權。在北京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訴楊某某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中,法院裁判認為自媒體運營者通過自媒體發聲需要基于客觀事實,為獲得流量以及流量變現發布虛假信息,會侵害他人名譽權。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發布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發布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吳某某誹謗案和常某一等侮辱案中,法院認為網上隨意誹謗他人或者網絡侮辱造成被害人自殺,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應當適用公訴程序。在王某某訴李某某侮辱案中,法院認為在網上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在劉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法院認為:購買并通過信息網絡發布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湯某某、何某網上“罵戰”被行政處罰案中,法院認為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網絡暴力行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在李某某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中,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在王某某等訴龔某名譽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可以判令行為人通過公開道歉等方式消除不良影響。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九起網絡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2023年9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官微發布九起網絡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在天津面兜兜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法院認為商家利用“爬蟲”程序竊取他人店鋪相關信息,直接挪用他人勞動成果,屬于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王某某虛假宣傳案中,法院認為經營者在社交平臺直播間通過虛設場景、雇請緬甸籍人員假扮貨主等行為售賣翡翠原石,構成虛假宣傳。在四川格之躍公司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等案中,法院認為涉案企業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商品粉絲關注量、店鋪關注量、產品收藏量、銷量展示、好評、補單等全鏈條造假,誤導消費者對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判斷,且對自身服務質量等進行虛假宣傳,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罰款20萬元。在三多公司對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中,法院認為在百度平臺問答、貼吧等網絡咨詢和社交平臺,以發布虛假文章和問答式口碑營銷等方式進行宣傳構成虛假宣傳。在上海熵云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法院認為涉案企業通過技術手段調用ChatGPT產品背后基礎模型為其公眾號注冊會員提供類似“ChatGPT”的服務,構成混淆行為。
國家版權局、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聯合打擊網絡侵權盜版
近日,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啟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3”專項行動。本次專項行動于8月至11月開展。
專項行動將聚焦3個主要方面開展重點整治:一是以體育賽事、點播影院、文博文創為重點。加強重點體育賽事節目版權保護,著力整治未經授權非法傳播杭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等體育賽事節目的行為。加強對點播影院、私人影吧的版權監管。加大對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版權保護力度。二是以網絡視頻、網絡新聞、有聲讀物為重點,強化作品全鏈條版權保護。深入開展對重點視頻網站(APP)的版權監管工作,重點整治短視頻侵權行為。深入開展新聞作品版權保護工作,著力整治未經授權轉載新聞作品的違規傳播行為。加強對知識分享、有聲讀物平臺及各類智能終端的版權監管,著力整治未經授權網絡傳播他人文字、口述等作品的行為。三是以電商平臺、瀏覽器、搜索引擎為重點,強化網站平臺版權監管,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電商平臺版權專項整治,重點規范瀏覽器、搜索引擎未經授權傳播網絡文學、網絡視頻等行為,推動重點網站平臺企業開展版權問題自查自糾。
五、 行政通報
工信部通報2023年第4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
2023年9月27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4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本批通報的APP(SDK)共31款,涉及“北京公交”“好醫生”“覺曉法考”“IP數據云”等企業、品牌,以上企業/品牌所涉問題主要包括“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欺騙誤導用戶提供個人信息”“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等。
工信部通報2023年第5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
2023年9月27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5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本批通報的APP(SDK)共23款,涉及“悅通行”“紛玩島”“戲多多”“虎撲”等企業、品牌,以上企業/品牌所涉問題主要包括“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違規收集個人信息”“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欺騙誤導強迫用戶”等。
騰訊QQ因“小世界”版塊存在大量色情等違法信息被約談和罰款100萬元
2023年9月13日,中國網信網顯示,近日,針對騰訊QQ平臺“小世界”版塊存在大量色情等違法信息問題,國家網信辦指導廣東省網信辦,依法約談騰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并依法對騰訊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責令暫?!靶∈澜纭卑鎵K信息更新30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罰款。
經查,騰訊QQ平臺“小世界”版塊存在大量色情引流信息,部分用戶在評論區誘導未成年人不良交友、實施性引誘,招募未成年人進行游戲陪玩,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知網因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被罰5000萬元
2023年9月6日,中國網信網顯示,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移送的線索,國家網信辦依法對知網(CNKI)涉嫌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知網(CNKI)主要運營主體為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同方知網數字出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運營的手機知網、知網閱讀等14款App存在違反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未公開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未提供賬號注銷功能、在用戶注銷賬號后未及時刪除用戶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
國家網信辦綜合考慮知網(CNKI)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性質、后果、持續時間,特別是網絡安全審查情況等因素,依法對知網依法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并處5000萬元罰款。
多家網約車平臺及聚合平臺公司被交通運輸部約談
2023年7月26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滴滴出行、高德打車、T3出行、曹操出行、萬順叫車、首汽約車、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攜華出行、及時用車、陽光出行、美團打車、百度打車、騰訊出行、攜程用車等網約車平臺、聚合平臺公司進行約談。根據約談,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度,及時妥善處理咨詢投訴。聚合平臺公司要嚴格核驗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資質,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關許可嚴格核驗把關,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優化派單機制,杜絕超時勞動、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行為,及時推送安全駕駛提醒和道路交通安全、惡劣天氣等信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上海本市18家合規網約車平臺公司以及滴滴出行、高德打車被約談
2023年8月18日上午,上海市道路運輸局聯合相關部門對滴滴出行進行了約談。自8月14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工作專班,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道路運輸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門,對上海本市18家合規網約車平臺公司以及滴滴出行、高德打車平臺全面進行聯合約談。約談中,協同監管工作專班緊緊圍繞上述“三不得、三維護”工作要求,督查平臺公司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情況,進一步重申管理要求,對推進落實不力的平臺公司,當場要求拿出年底前每月落實的量化計劃。后續,協同監管工作專班將根據各平臺公司推進時間表,加強督促跟蹤,要求各平臺公司必須按照承諾,做到每月有推進,每月有落實,確保各項管理要求落地,對拒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平臺企業,不排除進一步采取聯合上戶檢查,以及視情暫停區域內互聯網服務等聯合處置措施。
[1]Technology(技術)、Media(媒體)和Telecommunication(電信)三大行業被業內人士統稱為“TMT”行業。對應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大致涵蓋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文化和娛樂、電信和廣播電視等行業。
[1] 根據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貨幣經紀公司,是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專門從事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外匯交易等經紀服務,并從中收取傭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