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前兩年我們家在農村買了一幢鄉下的民房,和該民房主簽定了轉讓房屋合同并辦理了公證。
前不久接到消息說該地要被集體征用,政府要給予補償。于是原房主人找到了我家,說是要和他對分補償費,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他所有!我向請教一下,到底應不應該和他對分?為什么?
答:
如果你們家也是那個集體的成員,且已經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他無權分。如果沒有過戶,他雖無權分,但是拆遷補償將通過他進行,會比較麻煩。
如果你們家不是集體成員,你們的購房行為無效,因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集體組織內部流轉。拆遷只會面對原主人。當然,我并不能完全排除地方上有土政策的可能性。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