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修訂草案已上報國務院(2006)

  建設部目前已擬出建筑法修訂草案,并將草案上報國務院。這是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的。


  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法律共八章八十五條,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從業資格,建筑工程的發包、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


  對于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修訂建筑法的議案,建設部認為,為解決目前建筑市場存在的工程質量差、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拖欠工資和工程款等一系列問題,急需修訂建筑法。


  對于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建筑施工管理條例的議案,建設部認為,建筑法修訂草案中已經包括建筑施工方面的內容,建筑施工管理問題不必再單獨立法。


  據了解,修訂建筑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立法計劃。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抓緊工作,在建筑法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全國人大代表在有關議案中提出的建議,爭取盡早將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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