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再版問題(2002)

問:


我是某雜志社的記者,近年在本單位雜志上發表了不少文章,現單位欲把我近年的作品結為特刊,請問是否得必須經過我的同意。(該雜志以前尚無刊號,屬內部刊物,近期爭取到刊號),如果今后還有可能三版行為,是否得必須經過我的同意?


答: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對于職務作品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就本案而言,單位的這種優先權僅限于其雜志有權使用您的文章,而單位若將您我近年的作品結為特刊,則超出了其業務范圍,該項權利屬于您的匯編權,需經您的同意。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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