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治理結構?(2003)

問:

我和另一位朋友計劃共同投資開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我占60萬,現擬我為法人,他還繼續在他原來的單位上班,請問我們這種情況,象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哪些有?哪些可以沒有?我們的職位都該怎么安排?組織機構該如何設置?謝謝!

答: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不能沒有;董事會可以沒有,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監事會可以沒有,但應設一至二名監事。你既然作為法定代表人,可以作為執行董事兼經理,你的朋友作為監事。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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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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