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lan2600011咨詢:某公司總經理是個從臺灣偷渡來大陸避難的,該總經理在深圳開公司借我一筆款,(我有他親筆寫的借條,借條蓋有公章)但是該公司沒有他的人員檔案,只有他老婆是懂事會一員,臺灣有懂事二人。現他攜帶他老婆逃走。公司機器設備被房東買掉了。可是從他郵箱內容得知還在廣東某地從事貿易。本人只能打開郵箱,卻不知他在何處。請問如何運用法律保護我的權益,讓他繩之以法。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從法律上來說,如果對方是個人欠你債務,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返還借款,同時如果他人還在大陸,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限制其出境,一般如果其是憑正式臺胞身份出入境的,在出入境管理局都會有記錄,當然民事糾紛還是需要找到他在大陸的居住地址,或者其在大陸的相關財產線索并對其進行保全,否則即使勝訴可能在執行上也會有問題。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需要提供他相關財產或財產線索才能保護你的合法利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提問中提到“我有他親筆寫的借條,借條蓋有公章”,那么該筆借款很可能是以公司的名義借的,可以調查該公司是否還有其他財產或者有其他公司欠該公司的債,若該公司有對外債權未收回的,可以通過訴訟行使代位權。不過,恐怕難度比較大。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某公司總經理欠款后下落不明,我有他親筆寫的借條,借條蓋有公章,如何追債?”,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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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