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櫻桃小丸子咨詢:我住在上海,2004年7月的時候,我原來工作中認識的客戶,一家伊朗公司邀請我加入他們上海代表處的籌建,我同意了,同時他們和我在伊朗簽署了一份聘用協議,同時委托我幫助他們籌建上海代表處, 當時代辦處的首席代表是一個伊郎人,但他從來沒有正式在中國工作。因此當時代表處的相關文件及公司印章是由我保管的。2005年6月,那個伊朗人到中國來視察工作,同時我將公司所有證照都交給了他。
但到了2005年7月,伊郎方面因為經營不善,無故停發我的薪水,而且也沒有給我正式通知說明是否解雇我,只是單方面的不再支付薪水,但同時仍然要求我繼續為他們工作。我當然不能同意,于是就辭職離開公司,但到了今年6月,突然有家律師事務所寫了郵件給我說伊朗方面要關閉代表處,而伊朗方面說所有證照都在我這里。我解釋說我并沒有保留任何證照,只是當時交接時沒有簽什么字(但是我保管證照時也沒簽任何文件) 可那個律師非常兇說是他的當事人說東西都在我這兒,我問有什么證據,他也不回答我,只是說不給就要起訴我。我該怎么辦呢?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不清楚對方是否掌握有對你不利的證據,從你的描述看,你與代表處形成勞動聘用合同關系,另外與伊朗公司還有一個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代理事項已經完成,現在你們主要爭議的是有關代表處證照保管人員的確認問題,現在很難判斷,需審核你與對方簽訂的有關合同及你承擔何種職務,但就一般來說如沒有相反約定或對你不利的證據,此類文件由首席代表保管,如對方起訴你,你只能積極應訴,并注意證據的搜集和保全,在與對方的接觸中更要注意方式和方法。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企業的證照已經給了對方,對方硬說在我手上,還打算起訴我,如何應對?”,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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