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堯吉咨詢:一中外合作企業,中資75%,全部為國有法人股,外資25%,澳資?,F該企業準備將整體產權轉讓。轉讓方案在職工安置方面只規定了對職工經濟補償,未規定解決他們的勞動關系。已獲得國資委的批準。問是否還要在安置方案中規定解決他們的勞動關系?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法律法規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程序涉及職工安置方案的處理的規定上,規定應當聽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因此,就如何安置的具體內容而言,法律不做強制規定,一般來說只要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即可。實踐中,有的采取經濟補償的辦法,有的采取要求買受方要跟原企業職工簽訂至少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方法。另外,職工安置方案的規定,一般由所在的省級人大或政府做出規定,具體可根據該企業所在的省份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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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國有股整體退出,對職工進行了經濟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對職工的勞動關系也應當進行處理?”,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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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