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增資擴股,引進的外國企業資金占29%,該企業應當適用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的稅務政策?

法律橋網友愛先生咨詢:我市一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個法人企業(均為內資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2003年底,該公司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接受加拿大一公司投資,合資前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其中甲股東出資300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60%;乙股東出資200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40%。合資后公司注冊資本為7000萬元,其中甲股東出資300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42%;乙股東出資200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29%,加方出資20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29%。2003年12月,該公司在完成各項法律手續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登記(請注意:是變更登記),對公司名稱、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等進行了變更,并換領了新的營業執照。同時將土地權證、房產證也過戶到新的公司。

因涉及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現請教各位專家:對該合資行為究竟是應視為是甲股東、乙股東和加方企業三方共同出資新設立的中加合資企業?還是應視為是原企業(內資公司)進行的簡單的增資擴股?

tugang79解答:應該是合資企業。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公司的章程及營業執照上應該有注明的,如果還不是,則可以申請為中外合資企業的。

愛先生進一步求證:謝謝兩位專家!還有一點需求證:合資后營業執照的確已變更為“中加合資”,現在的癥結是:稅務局認為該合資企業是從無到有新設立的企業,而合資公司認為自己不屬于新設立企業,只是原企業(內資公司)進行了正常的增資擴股,且在工商局辦理的也是變更登記,不是設立登記。因涉及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務請各位專家不吝賜教。謝謝!

Avex咨詢:“請教各位專家:對該合資行為究竟是應視為是甲股東、乙股東和加方企業三方共同出資新設立的中加合資企業?還是應視為是原企業(內資公司)進行的簡單的增資擴股?” 回答:兩者其實是一回事。從出資方的角度看是甲乙和外方設立的合資公司,從原企業的角度看屬于增資擴股,并且是外方認繳該增資。從公司法角度看,該內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并沒有任何變化,增資前后的主體沒有發生一點變化。但是從企業性質來看,則由內資公司變成中外合資公司。該性質改變之后的各種稅務政策(比如兩免三減,稅率等)則按照合資公司的相關規定。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樓上的回答正確。樓主所提的上述問題是比較普遍的,不知道貴公司目前的問題的癥結在哪里?根據國家規定,目前貴公司為中外合資企業,可以享受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對貴公司來說應當是好事。

網友大德解答:也要看外資入股的比例是否達到25%以上。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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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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