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9號)精神,更好地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本市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以下除特別標注外,統稱“融資租賃”)業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先試先行為契機,建立支撐融資租賃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制度創新體系,建立統一、規范、有效的控制行業風險和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務體系,不斷拓寬服務領域,提升本市融資租賃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爭取到2020年,實現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顯著提高,融資租賃資產規模占全國比重達到30%以上,使融資租賃成為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的重要手段,成為社會投融資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培育市場主體,不斷拓寬融資租賃服務領域
1.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鼓勵引導境內外資本來滬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具有優勢產業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增資擴股等擴大規模、拓展業務,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支持有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跨境租賃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國融資租賃集團。支持設立融資租賃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為融資租賃企業配套服務的專業咨詢、技術服務、評估鑒定、資產管理、資產處置等相關行業。
2.推動融資租賃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積極服務“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中國制造2025”等國家戰略。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在飛機、船舶、工程機械等傳統領域做大做強,積極拓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文化產業等新領域投融資渠道。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公用事業、污水垃圾處理、環境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領域通過融資租賃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支持融資租賃參與教育培訓、健康養老、休閑旅游等新興服務業發展。積極穩妥發展居民家庭消費品租賃市場,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擴大國內消費。
3.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加強融資租賃公司與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各類眾創空間等合作,加強融資租賃公司與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溝通,支持在中小微企業融資租賃服務中引入履約保證保險產品,探索通過財政資金進行風險補償、保費補貼等方式,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和創業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支持力度,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4.支持開展跨境租賃。鼓勵通過融資租賃引進國外先進設備,擴大高端設備進口,提升國內技術裝備水平。圍繞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支持臨港裝備“走出去”示范基地以融資租賃組團方式推動大型設備制造企業“走出去”開拓國外市場。
(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促進融資租賃業集聚發展
5.做好各項服務配套。繼續加大對融資租賃產業的扶持力度,設立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運作,擴大資產規模,豐富資產類型,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和帶動經濟發展。推進建立融資租賃服務創新基地,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專業化服務,引進專業化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管理咨詢、行業培訓、經紀服務、信息統計、政企溝通以及風險評估、行業預警等服務。支持搭建融資租賃資產交易服務平臺,擴大租賃物的交易范圍和規模,完善融資租賃資產退出機制。
6.支持設立專業子公司和特殊項目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和特殊項目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重大裝備等租賃業務,提高專業化水平。允許融資租賃公司以絕對控股方式設立單機單船等特殊項目公司。允許隸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單機單船等特殊項目公司實行住所集中登記,且與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許融資租賃公司設立飛機、船舶等專業子公司并可持續經營多個飛機、船舶等項目。
7.支持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利用外債。放寬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舉借外債資格條件中的外貿進出口權、凈總資產比例以及盈利狀況等的限制。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在履行必要程序并簽訂外債合同后,應當在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其舉借的外債可調入境內存放在外債專戶,實行支付結匯或意愿結匯使用。
8.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人民幣跨境融資業務。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號)等規定,辦理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幣結算、海外融資等方式開展業務。
9.允許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池業務。允許融資租賃公司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5〕36號)等規定,辦理本外幣資金池業務,通過開立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集中境內成員公司的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實現境內外資金的統一調配。在現行規定允許境內外幣劃轉的范圍之外,積極探索境內外匯資金劃轉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實、合理的前提下,融資租賃母公司與境內特殊項目公司之間的外幣資金劃轉可向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請。
10.設立綠色通道,便捷通關手續。加快通關速度,為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租賃進出口業務提供便利。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公司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實際需要,努力協調異地監管,便利通關手續。
(三)深入推進制度創新,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環境
11.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簡化工作流程,促進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協同發展。對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允許商業保理試點區域內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兼營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12.簡化相關行業資質管理。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備相關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購買資質要求。根據有關規定,放寬融資租賃公司申報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的條件。對申請開辦醫療器械大型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取消企業庫房場地設立的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設備與自行購買設備在資質認定時,享受同等待遇。
13.完善融資租賃物登記公示制度。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開展租賃業務,就租賃物申請相關權屬登記的,登記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國家未有明確登記機關的,本市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辦理融資租賃登記,公示融資租賃合同載明的租賃物權屬狀況。本市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及相關機構在辦理資產抵押、質押和受讓等業務時,應當通過“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查詢所涉標的物的權屬狀況。支持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在本市相關部門辦理動產和不動產的抵押登記。積極探索完善船舶融資租賃登記制度。
14.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有接入意愿、自身業務發展和系統建設較好的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按照審慎性原則,在充分考慮報送數據和接入后的管理風險的基礎上,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積極穩妥有序地組織開展接入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試點。
(四)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完善政策扶持體系
15.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扶持政策。鼓勵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購置。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施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等項目,支持實際使用者申報政府相關產業引導資金。引導有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落實國家融資租賃相關稅收政策,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通過風險補償、獎勵、貼息等政策工具,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融資租賃保險品種,擴大融資租賃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支持力度。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利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積極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債券市場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措資金。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融資。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資金進入融資租賃業。鼓勵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支持融資租賃業發展。研究保險資金通過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資產。支持設立融資租賃產業基金,引導民間資本增加投入。支持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企業資產管理業務。
(五)完善公共服務,強化風險防范和監管工作
17.加強融資租賃事中事后監管。完善行業監管機制,建立監管指標體系和監管分類評級制度,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信用評級。加強行業風險防范,利用現場與非現場結合的監管手段,強化對重點環節及融資租賃公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融資租賃公司及時要求整改或進行處罰,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切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企業報送信息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強融資租賃公司信息報送管理,要求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除外)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準確報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與監管協作。
18.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服務作用。積極推進租賃行業協會的組織建設,組織專業培訓和沙龍活動,加強與高校和研究機構合作,開展多層次的融資租賃人才培訓。制定行業規則,有效發揮服務、指導和自律作用,提升行業自律性,規范行業發展。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服務行業發展需求。加強與國內外租賃協會交流合作。研究設立融資租賃業產業合作聯盟,引導本市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國際競爭。加大對融資租賃理念和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力度,不斷提高融資租賃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19.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引進融資租賃業發展所需的各類優秀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辦居住證積分、居轉戶和直接落戶。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相關培訓,采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的融資租賃人才。鼓勵社會機構建立融資租賃研究中心,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設置融資租賃相關專業。
20.逐步建立統一、規范、全面的融資租賃業統計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融資租賃統計方法,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統計信息交流。建立融資租賃業標準化體系,制訂融資租賃交易等方面的標準,加強標準實施和宣傳貫徹,提高融資租賃業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本市融資租賃行業景氣指數,定期發布行業發展報告,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三、保障措施
建立市級層面融資租賃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由市商務委、市金融辦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加快落實本實施意見。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分工合作,落實分管領導和專人負責,細化政策措施,并搞好與國家相關部門的銜接,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持。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