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2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若干意見》),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出發點和主要任務。將上海建成國際航運中心,是海運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在國務院《若干意見》指導下,上海將利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平臺,著力構建海運業改革開放的新優勢,通過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升海運業對“一帶一路”戰略實施的支撐和保障能力,通過發揮“四個中心”與“科技創新中心”聯動優勢,著力開創海運發展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務長三角、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二、具體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港航物流體系
1.加快海港樞紐建設。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四期工程、外高橋港區后續項目建設(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建設管理委等配合)。研究國家戰略背景下上海港定位,適應船舶大型化發展趨勢,完善深水港布局規劃(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牽頭,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等配合)。繼續實施黃浦江等老港區功能調整,推動黃浦江下游港區、羅涇港區功能轉型(市交通委牽頭,寶山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等配合)。加快吳淞口郵輪碼頭后續項目建設,推進郵輪港基礎設施升級擴容,同步完善查驗配套設施(寶山區政府牽頭,市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口岸辦、上海海事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邊檢總站等配合)。
2.完善海港集疏運體系。加快杭申線、平申線、大蘆線、長湖申線等高等級內河航道建設,適時啟動蘇申內港線航道整治工程,基本形成“連接江浙、對接海港”的內河高等級航道網絡(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區政府等配合)。加快建設外高橋內河港區,研究蘆潮港內河港區擴建項目(浦東新區政府、臨港地區管委會牽頭,市交通委等配合)。支持上海港與長三角地區港口聯動發展,打造內支線轉運平臺,優化集裝箱內支線泊位布局(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推進滬通、滬乍等鐵路建設,改善鐵路與港區的銜接(市發展改革委、上海鐵路局、市交通委牽頭,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建設管理委等配合)。重點推進沿江通道工程建設,改善外高橋港區集疏運條件(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3.參與構建全球港航物流網絡。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港航企業實施國際化戰略,構建海上支點和服務網絡,優化港口和航線布局,積極參與國際海運事務及相關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品牌海運企業、港口建設和運營商、全球物流經營人(市國資委、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4.優化海運船隊結構。引導本市海運企業逐步建立結構合理、技術先進的專業化船隊;落實交通運輸部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引導本市海運企業加快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國際新標準、滿足市場新需求的低能耗新型船舶;鼓勵支持科研單位、各海運企業研發和使用新型江海直達船型(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牽頭,市財政局、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等配合)。
5.提高物流服務效率。大力發展以上海港為樞紐的物流業務,鼓勵集裝箱五定班輪、江海聯運、內河集裝箱運輸發展,加強干支銜接(市交通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鼓勵上海港航及相關企業以資本、技術為紐帶參與長江物流一體化發展,優化沿江物流組織;依托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將港航信息服務范圍拓展至長江流域主要港口,提升沿江物流服務效率(市交通委、上海電子口岸辦牽頭,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配合)。
6.健全運行保障系統。落實中國E-航海發展戰略,搭建海事綜合性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洋山港E-航海示范區(上海海事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加大設施投入力度,研究并提高洋山港主航道和長江口航道的雙向通航、霧航能力(上海海事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加快VTS等海事信息設備升級換代,提升上海港水域應急處置能力(上海海事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加強港口作業安全監管,提升上海港船載危險貨物應急處置能力(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建立郵輪安全保障機制(上海海事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7.推進“綠色港航”建設。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加快推動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引導港航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靠港船舶積極、規范、安全使用節能機械、岸電、液化天然氣(LNG)等新技術和清潔能源(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推進以LNG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船型在長江上的應用,完善沿江、沿海LNG加氣站網絡布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配合國家部委開展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研究,推動設立長三角區域沿海開放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區,支持長三角區域港口群同步開展試點(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加強港口航運企業能源消費管理,鼓勵航運企業積極參與碳排放試點工作,實現上海港可持續發展(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ǘ┌l展航運服務產業
1.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引導港口企業由主要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向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和現代港口服務并重轉變(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落實交通運輸部相關改革要求,完善引航、拖輪、理貨、船供等領域的運行機制,規范港口收費,提升港口服務水平(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推動船舶代理、無船承運人、貨運代理行業的轉型升級,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基礎海運服務市場(市交通委、市商務委、上海海事局牽頭,上海航交所等配合)。研究出臺服務標準,加強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船舶管理市場(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2.完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更好地發揮中國海事調查實驗室、中國船舶動態監控中心、船舶油污損害理賠事務中心等功能性機構作用,吸引各類航運功能性機構落戶上海(上海海事局、市社團局、市交通委牽頭,虹口區政府等配合)。加快發展船舶交易、船舶檢驗、海事仲裁、航運咨詢、海運教育培訓、船員勞務等有一定發展基礎和競爭優勢的航運服務產業,支持和鼓勵發展較為成熟的航運服務企業和機構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提高對外服務能力(上海航交所、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大學、海仲委上海分會、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牽頭,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配合)。豐富航運信息產品,支持開展各類航運指數的編制發布工作,加強港航領域大數據研究(上海航交所、上海海事大學、上海電子口岸辦牽頭,市交通委等配合)。
3.提高航運金融服務水平。依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集聚和發展商業銀行航運融資服務機構、資金結算中心、航運產業基金等金融機構,提升船舶融資、資金結算能力;支持航運企業設立相互制保險公司,吸引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航運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海損理算等機構入駐,鼓勵航運責任險等創新業務發展,擴大航運保險業務規模(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上海保監局、市交通委牽頭,人民銀行上??偛?、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民政局、相關區政府等配合)。發揮上海航運保險協會作用,推動航運保險產品注冊制改革,研究推動航運保險產品創新和信息共享(上海保監局牽頭,市金融辦等配合)。依托上海自貿試驗區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完善融資租賃產業配套服務,推動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銀監局、市商務委、浦東新區政府牽頭,口岸查驗單位、外匯局上海市分局等配合)。
4.建成有影響力的郵輪母港。創造良好投資環境,鼓勵社會資本與郵輪公司及相關旅游經營單位聯合組建上海本土郵輪公司,鼓勵國際郵輪公司、郵輪組織在上海設立地區性總部(市交通委、市旅游局牽頭,虹口區政府、寶山區政府等配合)。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持,進一步豐富郵輪航線產品,開辟“無目的地游”、“兩岸游”等航線產品(市交通委、上海邊檢總站牽頭,上海海事局、寶山區政府、虹口區政府、市口岸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海關等配合)。在中國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集聚郵輪港口服務、郵輪配套服務、水陸旅游、航運中介、郵輪裝備技術研究、郵輪設計與修造等企業和機構;發展郵輪配送業務,簡化郵輪進口食品轉關報檢手續,推動建設上海國際郵輪物資供應中心(寶山區政府、虹口區政府牽頭,市交通委、市口岸辦、市旅游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配合)。
?。ㄈ┩苿雍_\業改革創新
1.推進海運企業改革。深化國有港航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港航企業;推動海運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專業化、規模化經營(市國資委牽頭,市交通委等配合)。堅持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從事海運業務,有序發展中小海運企業(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2.推動海運業管理創新。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試點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公共國際船舶代理、國際海上集裝箱站和堆場等海運服務領域外資準入的進一步開放(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根據交通運輸部統一部署,開展海運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水運、海事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內實施國際船舶保稅油經營市場開放,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市商務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財政局、浦東新區政府牽頭,市交通委、上海海關等配合)。
3.探索航運中心功能創新。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平臺,豐富拓展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內涵,探索創新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模式(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支持上海航交所與在滬金融市場合作,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有序發展航運交易市場;支持航運金融衍生品開發,擴大航運金融衍生品市場參與主體,支持航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市金融辦、市交通委、上海航交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持,研究完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配套政策,力爭降低船舶登記成本(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口岸辦牽頭,市財政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配合)。完善集裝箱國際中轉集拼業務流程,加快“洋山保稅港區國際中轉集拼中心”建設(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海關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完善中資非五星紅旗船外貿進出口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監管流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爭取擴大政策適用范圍(上海海關、市交通委牽頭,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配合)。
4.推進海運科技創新。完善港航科技創新機制,支持在滬海運院校和科研院校發展,支持海運應用基礎研究、科研基地建設和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市教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鼓勵以港航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船舶檢驗技術和服務創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電子口岸和港航數據庫建設,支持航運電子商務發展(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上海電子口岸辦、上海海事大學等配合)。
?。ㄋ模┩晟坪_\業發展環境
1.加強法制保障和市場規范。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地方立法工作,提請市人大審議并發布《上海市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深化集裝箱運價備案工作,推動完善集裝箱運價備案監管制度(上海航交所、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營造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積極推進港航行政執法、監管職能改革,推動海運業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創新;支持協會等中介組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強化海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航運及航運輔助企業資信評估體系,逐步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市交通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口岸辦、上海海事局等配合)。
2.探索海運業財稅政策創新。充分發揮地方財政引導作用,利用專項資金支持,引導集疏運結構優化,促進航運服務功能提升(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推動航運保險稅務便利化,推進貨運保險電子發票試點(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上海保監局、市商務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利用接近國際海運市場優勢,配合國家部委開展國際海運財稅政策研究(市交通委、市財政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優化航運保險稅收制度,配合國家部委研究航運相關險種的支持政策(上海保監局、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市交通委等配合)。
3.完善口岸通關環境。依托上海地方政府主導的上海電子口岸公共信息平臺,建設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貿易和運輸企業一點接入、一次性遞交信息,處理狀態(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平臺反饋,監管部門按照確定規則,共享監管資源,實施聯合監管;積極探索長三角、長江經濟帶等區域性單一窗口建設路徑(市口岸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牽頭,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邊檢總站、市交通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電子口岸辦等配合)。推進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改革試點,逐步擴大試點企業范圍;加強監管部門跨區域聯動協作,深化拓展區域通關一體化(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市口岸辦、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等配合)。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將部分國家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施行范圍擴展至上海水運口岸(市口岸辦、上海邊檢總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牽頭,市旅游局、市政府外辦等配合)。
4.推進海運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海運人才培養能力,加強海運重點學科建設,深化“上海國際航運研究協同創新中心”能力建設(市教委牽頭,上海海事大學、虹口區政府等配合)。加快上海船員考試評估示范中心建設,提高海員技能培訓和評估水平,提高海運人才專業素質(上海海事局、虹口區政府、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完善航運人才政策,加強對航運緊缺人才、特殊人才、復合型人才的引進(市交通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建設郵輪人才培養基地,建立和完善郵輪人才教育培訓制度(市旅游局、市交通委牽頭,寶山區政府、虹口區政府等配合)。
5.加強海運相關部門合作。深化交通運輸部與上海市的部市合作機制,共同推動海運業健康發展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支持上海組合港管委會及其辦公室發揮區域協調作用,主動加強與蘇浙兩省海運系統的合作,優化長三角海運系統布局網絡;充分發揮在滬中央和外地海運企業共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積極性,凝聚各方面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共識和力量;加強宣傳,營造各方重視海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市交通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