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本市服務外包產業知識產權工作,引導企業在服務外包業務中尊重、管理、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政府對服務外包業知識產權的服務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統籌協調。根據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階段性特點,充分運用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聯席會議機制的組織協調和資源整合功能,對本市服務外包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評價研究、出臺政策引導、制定計劃方案、統籌協調,推進與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二)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鼓勵服務外包企業自主研發的發明創造申請并取得專利,特別是將具有潛在市場的發明創造申請并取得國外及港澳地區的專利,并按照《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給予專利費資助,其中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符合《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條件的,可享受專項資金資助;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按政策給予專項資助;取得重大社會或經濟效益的專利項目可申報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
在服務外包企業中培育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和廣泛市場影響的中國馳名商標、上海市著名商標。對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服務外包企業,按照《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資金獎勵;對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的服務外包企業,按照各區縣獎勵政策,給予資金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按照《上海市軟件著作權登記費資助辦法》,給予資金資助;其他著作權,實行免費登記。鼓勵有條件的服務外包園區和企業爭創全國版權示范單位,并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三)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加強知識產權政府職能部門對服務外包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協調處理,通過“12330”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知識產權公益維權服務熱線,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商業秘密、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糾紛,特別是涉外糾紛的應對指導。結合服務外包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促進和完善上海市知識產權援助中心、上海知識產權仲裁院等機構建設,健全服務功能,構建國際化、多元化、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四)組織開展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組織開展服務外包園區的知識產權工作調研、法律咨詢、宣傳培訓等專項工作;制定服務外包合同中商業秘密、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示范條款,保護服務外包企業的合法權益;在條件成熟的服務外包示范區、專業園區內建立健全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形成政府、園區、企業聯動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
(五)完善上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向服務外包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平臺數據資源及應用工具,為企業提供信息檢索、分析、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專題數據庫的建設及維護等服務,提升服務外包企業對知識產權信息的運用能力。
(六)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組織開展與服務外包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專題研討、專利管理工程師培訓、中外合作交流培訓等,強化上海市服務外包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工作。
二、健全服務外包行業知識產權的自律和保護機制。
(七)完善服務外包企業協會職能。服務外包企業協會要注重研究行業內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工作的共性問題,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與交流;研究制定服務外包數據保密規則;加強對會員企業的指導,制訂行業內知識產權保護自律規則;形成符合各專業領域特點的知識產權工作意見;建立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合作、交流機制。
(八)形成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服務外包企業協會要積極推動形成上海市服務外包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在聯盟內達成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保護好自身知識產權及共同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規則;積極開展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誠信守法的宣傳;研究制訂維護服務外包企業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應對糾紛的措施。
(九)開展服務外包園區知識產權工作。服務外包園區管理部門要開展對園區內服務外包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適時組織宣傳與培訓,有條件的園區可通過組建上海市知識產權(專利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工作站。
三、提升服務外包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十)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制度。建立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做到“四落實”,即落實制度、落實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在信息安全管理中,企業特別要注重制定、落實保密制度和涉及知識產權信息的規范管理制度,并將上述制度建設融入與信息安全管理有關的國際認證體系建設工作中。
(十一)增強商業秘密的管理。對服務外包業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特別要注重保護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信息安全;對商業秘密和涉及商業秘密的計算機、網絡、服務器及相關設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限定核心技術的公開范圍;加強企業相關人員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的相關合同,并落實相應的措施,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注重服務外包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確知識產權權利歸屬、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相關條款。注重通過專利申請、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登記等措施保護知識產權。注重企業品牌建設,加強自主商標專用權保護,提高企業服務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十三)提升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能力。在履行服務外包合同中產生知識產權糾紛時,服務外包企業應積極應對,及時與對方溝通與協商,必要時尋求行業協會、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上海市知識產權援助中心以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幫助,采取適當措施,力爭有理有節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規模較大的服務外包企業,應建立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信息庫及糾紛預警機制,盡可能減少糾紛的發生。
(十四)培育企業知識產權文化。尊重發包方和各合作方的知識產權,加強對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法制宣傳教育,培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與員工依法約定發明創造、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及職務獎勵和報酬事項,激勵創新;把知識產權文化融入企業經營管理。
四、本若干意見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