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13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季度報告。
   第三條 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將季度報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并將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刊登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季度報告正文應當按照本規則第二章要求編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報告的報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個月期間。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第四條 公司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五條 公司應當在季度報告正文的顯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季度報告內容存在異議或無法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的,公司應當在季度報告中聲明×××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說明理由,請投資者特別關注。同時,單獨列示未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并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 如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重要提示中應當聲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第二節 主要財務數據及股東變化

   第七條 公司應當采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報告期末和上年末(或年初至報告期末和上年相同期間)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及變動比率,包括但不限于:總資產、營業收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
   公司在披露“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時,應當同時說明報告期內非經常性損益的項目及金額。
   上述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其他有關信息披露規范的相關規定計算和披露。
   第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對公司股份變動報告規定的格式披露截至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10名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持股情況。

第三節 重要事項

   第九條 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第十條 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重要事項,若對本報告期或以后期間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應當披露該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并說明其影響和解決方案。公司已在臨時報告披露且無后續進展的,僅需披露該事項概述,并提供臨時報告披露網站的查詢索引。
   第十一條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在報告期內發生或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報告期的承諾事項,公司應當說明該承諾事項在報告期內的履行情況。
   第十二條 公司如果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應當予以警示并說明原因。

第三章 附 錄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編制季度報告的附錄部分。公司應當在該部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信息披露規范要求披露截至報告期末的比較式合并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初至報告期末的比較式合并利潤表和比較式現金流量表,并注明是否已經審計。
   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的,公司應當披露審計意見類型;若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公司還應當披露審計報告正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修訂)》(證監公司字〔2007〕46號)同時廢止。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季度報告格式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季度報告格式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如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季度報告內容存在異議或無法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聲明×××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說明理由,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應當單獨列示該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4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并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5如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應當聲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減(%)
總資產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
年初至報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年初至報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注:1. 在報告期內公司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減少公司總股本,但不影響股東權益金額的,應當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按最新股本調整并列報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2. 如果報告期末至季度報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原因發生變化且不影響股東權益金額的,應當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按最新股本調整并列報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3. 本報告期對以前期間財務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或重述的,應當同時列示追溯調整或重述前后的數據。
   2.2截至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10名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持股情況。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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