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復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出口信用保險合同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粵高法〔2012〕4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對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保險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鑒于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適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出口信用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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