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楊律師你好:
有個有限責任公司未參加營業執照年檢,工商局欲吊銷營業執照。
請問:1、如被吊銷執照,原公司債權債務應由誰承擔。
2、如被吊銷執照,誰來組織清算公司資產。
3、如已經資不抵債,是否由股東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答: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司的一種行政處罰,營業執照被吊銷后,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并沒有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該公司承擔。
2、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應當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如果資不抵債,股東原則上不應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股東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資后抽逃出資。
楊春寶律師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關于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責任?(2003)”,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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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