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律師:
某公司欲和其職工簽訂對該公司的承包經營合同,由該職工負責經營管理公司,無論是否盈利都要每年上繳一定金額的承包費。該公司是有職工參股的國有公司,不知該性質的公司能否進行承包,承包給本公司職工可行嗎?無論盈利還是虧損都要支付承包費,是不是轉嫁了公司的經營風險給個人,合理嗎?最后公司保留董事會對承包者進行監督,在某種程度上承包者并不完全享有經營自主權,這也和承包的原則相抵觸了,這樣的操作是否合法?我查找了一下,除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外沒有找到其它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此公司的情況似乎不適用該條例,因此,如果您知道還有其它相關法律規定,請告知。謝謝
Kitty
Kityy,
關于企業承包經營,只有該《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沒有其他法律法規,但是有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承包經營的部門規章,對您所述情況并不適用,不過可以參考。我認為根據該條例,該公司可以承包給本公司職工個人經營,承包的方式有多種,有減虧承包、盈利承包,有按比例支付承包費,也有固定承包費,因此無論盈利還是虧損都要支付承包費的約定與法不悖。至于董事會的監督權,我認為也是必要的,但是它不能影響承包人的自主經營,這就需要約定一個合理的度。
楊春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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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