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從事新聞工作的,我的一位同事去年離職經商,經人介紹承包了當地的一家報紙的發行工作,在經營這份報紙的過程中,他把他設計的報紙的版面申請了注冊,并且注冊成功了。但是在上級的一次抽查中發現他經營的這份報紙的發行號是假的,并停止了這份報紙的發行。我想咨詢一下他注冊的版權有沒有效?他有沒有注冊版權的資格?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更何況他已經獲得版面的注冊?但須強調的是,著作權的享有并不以注冊為前提。 報紙停止發行是因為發行號是假的,但它并不影響他對版面設計所享有的著作權,他還可以將此版面設計用在其他合法出版發行的報紙上。 楊春寶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