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紙版面著作權(2002)




問:


我是從事新聞工作的,我的一位同事去年離職經商,經人介紹承包了當地的一家報紙的發行工作,在經營這份報紙的過程中,他把他設計的報紙的版面申請了注冊,并且注冊成功了。但是在上級的一次抽查中發現他經營的這份報紙的發行號是假的,并停止了這份報紙的發行。我想咨詢一下他注冊的版權有沒有效?他有沒有注冊版權的資格?



答: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更何況他已經獲得版面的注冊?但須強調的是,著作權的享有并不以注冊為前提。


報紙停止發行是因為發行號是假的,但它并不影響他對版面設計所享有的著作權,他還可以將此版面設計用在其他合法出版發行的報紙上。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4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