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科學統一的域名管理體系(《電子知識產權》2002年第3期)

因特網作為一個全球網絡,滲透到政治、經濟、文化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必須是科學的、統一的。而因特網的科學統一取決于域名管理體系的科學統一。以此標準衡量現行的域名管理體系,就會發現它還存在許多問題?,F行域名管理體系創始于非商業網絡時代,由于當時域名僅僅是與IP地址相配對的易識易記的因特網地址,沒有其他意義,完全可以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當因特網進入商業領域,域名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域名具有了類似于商標的標識功能,域名因此與商標及其他名稱發生嚴重的沖突,而域名管理體系卻沒有適時調整??梢哉f,現行不合理的域名管理體系直接導致并助長了域名的惡意注冊、使用。盡管域名管理機構如NSI、ICANN等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了大量努力,制訂了一些域名爭端解決規則,但這些規則也只能解決少部分域名爭端,大部分域名爭端仍然無法解決,而且這些規則本身決定了其只是給予事后的救濟,而不是事先的防范。此外,當事人欲解決域名爭端,只能花費較高的成本并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通過訴訟或裁決程序解決,這樣做很不經濟,很多權利人只能迫于無奈向域名惡意侵占者贖回域名,這樣做同樣不經濟,只不過簡易一點而已。欲把權利人從這種尷尬處境中解脫出來,就必須改革現行的域名管理體系,重構一個新的既能適應因特網的迅猛發展,又能兼顧商標權人及其他知識產權人利益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學的域名管理體系。

與域名管理體系的不科學相比,現行域名管理體系采用樹狀管理體系,其基礎是A根服務器,A根服務器之上是12臺根服務器,再上面是無數服務商,再上面是終端用戶,由此構成了一個遍及全球的網絡。這個網絡顯然是統一的,然而這個統一的網絡是有缺陷的,因為這個網絡的基礎,即A根服務器始終掌控在美國人手中,(1) 這與因特網的國際性是相悖的。A根服務器中不斷更新的"權威根區文件" (authoritative root zone file)是所有域名解析為IP地址的基礎,美國控制了A根服務器,也就控制了所有域名的實際運行。目前,美國政府授權管理域名系統的ICANN正是基于其對A根服務器的控制,其90%的支出靠各國域名注冊機構和域名注冊商支付的費用來維持。(2) 而一旦發生嚴重的國際沖突,美國可以控制因特網上的傳播內容,甚至切斷特定頂級域名下所有網站的運行,這在技術上完全是可行的。有關國家為擺脫美國的控制,也會建立平行的根服務器,這在技術上也是可行的。如此發展下去,必然危害因特網的國際互聯和統一。因此,必須盡快訂立國際公約,重構科學統一的域名管理體系。

目前域名爭端主要體現為域名與商標的沖突,(3) 其根源主要是因為域名注冊管理體系與商標注冊管理體系不同,商標實行按地域分類注冊及審查原則,而域名則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及不審查原則。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的巨大價值成為域名惡意侵占者利用現行規則肆意侵奪的目標。而域名與商標有很多相同之處,目前域名與商標的某些差別又是因為現行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造成的,因此,欲從根本上解決域名爭端,必須從防范域名爭端入手,協調域名注冊管理體系與商標注冊管理體系。現行商標注冊管理體系經過幾百年的發展,特別是《巴黎公約》后一百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各國均已建立了成熟的商標注冊、商標異議、商標轉讓、保護著名商標制度,國際上已通過《巴黎公約》、《關于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等國際公約建立了馳名商標保護體系和統一的商標分類體系。因此,完全可以借鑒商標注冊管理體系中的一些原則,重構新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 。(4)

重構新的域名管理體系應以確認域名權為基礎,確認域名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一個獨立范疇,否則就沒有意義。在確認域名權的基礎上,借鑒商標注冊體系的一些原則還是可行的:首先,商標注冊在同一類別中通常實?quot;先申請、先注冊"原則,這與很多人推崇的域名注冊原則相一致。其次,商標實行分類注冊原則,這與域名的屬性也不矛盾。域名最初也是實行分類注冊的,因此才有7個不同的類別頂級域名之分 ,(5)在限制注冊的.gov、.edu、.int和.mil頂級域名下,并沒有出現大量的域名爭端,而域名爭端主要出現在開放注冊的.com、.net和.org之下,因為這些頂級域名沒有按原定用途注冊,更主要的是因為這樣的分類過粗、過簡單,無法協調眾多權利沖突。因此,可以考慮參照《尼斯協定》對域名注冊進行更細的分類。再次,商標是有地域性的,這也已在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如.cn、.hk、.us等)中反映出來,如果各國各地區僅允許其本國本地區的居民、機構在其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注冊域名,就象現在絕大多數國家所做的那樣,域名也是有地域性的。第四,商標注冊中禁止以通用名稱注冊,而域名則可以。其實商標注冊早期也有一些通用名稱,如"中華"等,而禁止以通用名稱注冊域名在技術上也是可以做到的,只是是否有必要禁止尚須進一步調查研究。第五,商標注冊中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保護體系,這在域名注冊中同樣可以做到。第六,商標與域名真正差別在于,商標只是用于商業活動中,而域名則廣泛得多。因此,在參考商標分類的同時,應當保留特別的類別域名用于非商業用途,目前的.gov、.edu、.int和.mil(不論作為頂級域名還是作為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的二級域名)均可按原定用途注冊使用,而.org則應向所有的個人和機構開放,用于非商業用途,或者將.name向個人開放,.org仍向非營利機構開放。對在.name和.org下注冊域名應完全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以保障因特網為人人所用和言論自由。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建議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的輪廓大致如下:一般域名由三級構成,頂級為國家、地區代碼域名,二級為類別域名,三級為中心域名,只有經確認的國際馳名商標、域名和其他名稱可以注冊在類別頂級域名.com和.net下,并禁止他人擅自注冊在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建立這樣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只需做到三點即可:第一,由國際組織統一管理類別頂級域名.com、.net、.org和.int的注冊和運行,并協調、制訂統一的商品、服務的類別域名,這些類別域名應考慮因特網發展的特性,并不與《尼斯協定》中的商標分類相沖突。根據域名的屬性,這樣的國際組織應當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二,各國域名注冊機構對商業性域名注冊均應建立檢索、審查和異議制度,防范域名與其他權利沖突。第三,商業性域名注冊后應當使用,各國域名注冊機構均應建立投訴機制,對于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使用的域名予以注銷,這樣可以防范批量搶注。對于將非商業性域名用于營利活動的,可以予以警告直至注銷域名。此外,現行的域名爭端解決體系已經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在使用范圍、裁決的強制力等方面仍需作進一步的改革,作為將來新的域名管理體系的一部分。

當然,這種新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必須是統一的,是建立在唯一的根服務器基礎之上的。Eugene Kashpureff和Jon Postel分別在1997年夏和1998年1月成功地完成了取代A根服務器的試驗,這些試驗已證明建立平行的根服務器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是其后果卻是危險的,因為這必將造成域名注冊管理體系的混亂,危害因特網的國際互聯。但是,如果A根服務器長期控制在美國政府手中,一旦條件成熟,就必然會出現與之平行的根服務器,勢將危害因特網的發?。因此,眳Q虢獳根服務器置于國際組織的控制之下,使之真正成為全人類共享的寶貴資源。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為聯合國的一個機構,使之成為全球因特網域名系統的管理者和A根服務器的掌控者,符合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也必將促進因特網的進一步發展。事實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經在域名管理和域名爭端解決上發揮了重大作用。

也許有人會認為,這種新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不經濟,因為需要增加很多類別域名,還要檢索、審查,成本較高。其實從現行域名注冊管理體系看,增加類別域名技術上已經完全可行,無需增加很多成本。以中國為例,目前在.cn頂級域名下就有6個類別域名和34個行政區域名,共計40個二級域名,只要將行政區域名更名為類別域名,再適當增加若干類別域名,即可投入運行。至于檢索和審查的成本,較之現行域名注冊管理體系下的域名爭端司法成本要少得多。也許還會有人擔心檢索、審查、異議等程序耗時太長,與因特網的快速運行相悖,其實只要設計得當,這些程序均可在因特網上進行,并可在較短時間內(如15-30天)完成。這種新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一旦建立,既解決了域名注冊資源的有限性問題,也解決了不同權利主體在因特網上利益共存問題;既保護了現有利益群體的利益,也給后來者充分的發展空間。

重構新的域名管理體系真正的難題在于怎樣從現行體系平穩過渡到新的體系。從管理機構看,可以將ICANN改組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下屬的一個機構,其職責、運行方式、基本規則可以基本保持不變,只不過權力來源由美國政府變更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當然,美國政府絕不會輕易放棄其對A根服務器的控制,這需要國際社會不斷努力,逐步實現。從域名注冊管理看,各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下需增設若干類別域名,這在技術上完全可行,關鍵在于已注冊域名的處理,可以考慮兩個方案:一是維持現有域名不變,但新注冊域名必須按新規則注冊,同時鼓勵現有域名注冊人按新規則另行注冊;二是所有現有域名注冊人必須按新規則重新注冊,設定一個過渡期(如一年),在過渡期內新舊域名可以共同使用,過渡期滿,注銷舊域名,顯然這會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對,但是在技術上還是可以推行的。

總之,建立新的域名管理體系不會一帆風順,新的體系體現出對現行利益格局的調整,它的建立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是一個沖突與妥協互現的過程,既不能完全推翻現行利益格局,也不能因循守舊。只要國際社會從因特網發展的全球性根本利益出發,共同不斷努力,科學統一的域名管理體系必將建立。

重構新的域名管理體系離不開國際合作。只有通過國際合作,訂立國際條約,將上述原則確定下來,并通過國際組織的有效運轉,重構域名管理體系的設想才能實現。任何國家都不能離開國際合作,完全獨立地建立新的域名管理體系。但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在現行域名管理體系下嘗試制定一些規則,盡可能減少域名與其它權利特別是商標權的沖突。我國的域名注冊規則也已經嘗試排除域名與商標、字號的沖突,但還不甚科學,且在執行中也并沒有完全堅持。我國政府完全可以作出更大的努力,試行新的域名注冊管理體系,為重構全球性的科學統一的域名管理體系作出貢獻。 (6)

注釋:

1、由于因特網發源于美國,A根服務器早期由美國國防部、美國國家基金控制,因特網進入商業領域后,A根服務器也轉由NSI、ICANN等民間機構管理,然而,這些民間機構都是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成立的,其權力也來源于美國商務部的授權。
2、ICANN Task Force on Funding, Draft Final Report, October 30,1999,
Posted at http://www.icann.org/tff/final-report-draft-30oct99.htm)
3、當然域名與商號、地理名稱、人名等沖突也不斷出現。
4、同時,必須承認域名與商標的本質差異,域名雖然具有標識功能,體現出價值性,但其根本上是與IP地址配對的因特網地址,而商標則是專門用來標識和區別不同的商品和服務的,因此,域名管理體系不應與商標管理體系混同,它必須是個獨立的體系。
5、ICANN新增加的7個頂級域名也實行分類注冊原則。
6、當然,個別國家附加限制,難免會導致域名注冊的流失。

(本文發表于《電子知識產權》2002年第3期)

最后編輯于:2018-10-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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