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看公示,業績宣傳須警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于2018年7月連續多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鄭重提醒稱,協會近日發現有公眾媒體公開報道和宣傳某些私募基金產品的業績和業績排名,因而提醒廣大投資者警惕違規公開報道、宣傳私募基金業績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各種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或公開披露私募基金業績等基金信息;使用夸大的誤導性措辭和陳述;以及在公眾媒體上公開披露私募基金業績/發布私募基金排名或評級結果等。同時,協會在鄭重提醒中再次重申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呼吁公眾媒體堅持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進行涉及私募基金的報道和宣傳,并號召投資者通過協會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核實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產品的公示信息,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2.??????關于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風險事件的公告(下稱“公告”)
掌柜甩手跑路忙,銀行應否挑大梁?協會于2018年7月13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公告,稱上海意隆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失聯后造成該等機構經營中斷,給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要求該等機構的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盡快回崗配合工作,穩妥處置相關風險外,協會還要求相關私募基金產品的托管銀行依據《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約定,建立應急工作機制,統一登記相關私募基金投資者信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托管銀行要切實履行共同受托職責,通過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和保全基金財產等措施,盡最大可能維護投資者權益。公告還提醒相關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可按托管銀行公布的方式(為此,公告附上了相關托管銀行的聯系方式)進行登記,提供基金合同、劃款憑證、身份證明等材料信息。
公告一出,多位涉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根據公告所附的托管銀行聯系方式來到上海銀行要求了解基金的資金流向等信息。然而,監管層對于私募基金托管人是否應承擔共同受托責任存在明顯分歧,不同于協會要求托管銀行擔責的態度,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就向媒體公開表示,要求托管銀行承擔共同受托責任甚至要求其統一登記投資者情況等,不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時也缺乏合同依據。并且,該等要求還極易強化投資者的剛性兌付預期。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基金業協會“懟”銀行業協會,究竟誰占理呢?對于這個問題,楊春寶律師團隊將另文進行詳細解讀。
3.?????《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綠色投資勤倡導,持續發展能做到。協會于2018年7月12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意見稿,旨在推動基金行業發展綠色投資[1],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以促進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
(1)???綠色投資的適用對象
適用于公募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包括FOF)的證券投資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參考意見稿確定綠色投資理念,并根據自身情況對股權投資業務的適用方法做出相應調整。
(2)???綠色投資的目標和原則
A.?????基本目標:
基金財產應:
a.?????優先投資于環境績效更好的公司及產業,以及能夠提高其他公司能效比或降低其他公司污染排放的公司及產業;
b.?????合理控制投資于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型公司及產業;
c.??????督促相關公司及產業適用更高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信息披露標準。
B.?????基本原則:
基金財產應:
a.?????優先投向與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相關的,在環保和節能表現上高于行業標準的,以及在降低行業總體能耗、履行環境責任上有顯著貢獻的企業和項目,或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綠色投資標的。
b.?????主動適用已公開的行業綠色標準篩選投資標的。
(3)???綠色投資的基本方法
???基金管理人應:
a.?????配置專業人員或成立專門小組開展綠色投資研究;
b.?????采用第三方或自行構建環境評價體系和環境評價數據庫。環境評價體系以《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中的環境責任指標為基礎,建立多維度綠色識別評價基準,包括:環境風險暴露、正面和負面綠色績效以及環境信息披露水平;
c.??????進行多元化的綠色投資產品開發;
d.?????主動管理的綠色投資產品,應在基本面分析基礎上,采用系統的綠色投資策略;應將綠色因素納入基本面分析維度;可考慮將不符合綠色投資理念和投資策略的項目及公司納入負面清單。在組合管理過程中,應定期跟蹤標的企業綠色工作進展效果,對最低評級標的倉位加以限制;
e.?????應有高級管理人員對綠色投資體系建設進行監督管理。
(4)???綠色投資的監督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
a.?????基金管理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判定執行綠色投資的級別,級別Ⅰ為全面依照型,級別Ⅱ為重點依照型,級別Ⅲ為理念參考型。
b.?????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自評估報告連同《綠色投資分級自評表》及相關評價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協會。
此外,協會將不定期對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的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基金管理人應對發現的問題提供解釋說明并及時整改。
4.?????紀律處分決定書(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袁錦瀅、蔣毅堯、郭寒冰)(下稱“處分決定書”)
違法違規必受罰,執法透明惹人夸。協會于2018年7月11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對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和合資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書稱,因和合資管在管理相關資產管理計劃的過程中違反投資范圍規定,違規公開募集,違規承諾最低收益,未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缺乏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以及未經備案就開始投資運作等,協會決定對和合資管及其相關負責人員進行紀律處分,包括:對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合規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直至其對照處分決定書完成有關整改。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詳細說明當事人的違法違規事實和相應的處分決定之外,處分決定書還列明了當事人的申辯意見和協會的復核意見,充分體現出協會在處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方面的公開、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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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協會于2018年7月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轉載了會長洪磊在“2018青島·中國財富論壇”上的發言。洪會長在發言中指出,創新資本形成能力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石,而我國私募基金已經成為創新資本形成的有力工具。不過,從法律層面看,私募基金的內涵和本質缺少法理界定,導致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規則無法將基金治理要求落到實處,因而在防范利益沖突、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仍面臨巨大挑戰。因此,當法律有所滯后時,行業自律要站在法律規范前沿,勇于承擔規范責任。
[1]《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二條?綠色投資是指以促進企業環境績效、發展綠色產業和減少環境風險為目標,采用系統性綠色投資策略,對能夠產生環境效益、降低環境成本與風險或直接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