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部委聯合發文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擴量提質債轉股,社會資本齊參與,股權基金應鼓勵,商行外資皆歡迎。為有效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下稱“債轉股”),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2018年11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下稱“通知”)。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重點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下稱“股權基金”)參與債轉股:首先,在資金募集和使用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股權基金管理人獨立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債轉股業務;其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我們理解,股權基金是社會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債轉股業務;再次,支持外資設立股權基金開展債轉股業務。
- 《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下稱“命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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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命名需合規,不得誤導或混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其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命名指引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內容如下:
(1)適用情形
通過契約、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形式募集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下稱“基金”)的命名事宜(基金簡稱、英文名稱參照執行)。
(2)禁止性內容
依據命名指引,基金名稱:
- 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資活動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險”、“避險”、“保本”、“穩贏”等可能誤導或者混淆投資人的字樣,不得違規使用“高收益”、“無風險”等與基金風險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 不得含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不得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最佳業績”、“最大規模”、“名列前茅”、“最強”、“500倍”等夸大或誤導基金業績的字樣;
- 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機構的名稱或者商號(經合法授權的除外);
- 不得使用“資管計劃”、“信托計劃”、“專戶”、“理財產品”等容易與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樣。
(3)須包含事項
依據命名指引,基金名稱:
- 應列明體現基金業務類別的字樣,且應與基金合同、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約定的基金投資范圍、投資方向和風險收益特征保持一致;
- 證券基金名稱中可用“股票投資”、“混合投資”、“固定收益投資”、“期貨投資”或其他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的字樣。如未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則應用“證券投資”字樣;
- 股權基金名稱中可用“創業投資”、“并購投資”、“基礎設施投資”或者其他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的字樣。如未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則應用“股權投資”字樣;
- 契約型基金名稱中應含“私募”及“基金”字樣,避免與公募基金混淆;名稱應簡單明了,列明基金管理人全稱或能清晰代表其名稱的簡稱。基金管理人聘請投資顧問的,基金名稱中可列明投資顧問機構的簡稱;有分級安排的,基金名稱中應含有“分級”或“結構化”字樣;基金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相關規定;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約型基金,在系列基金名稱中原則上應用連續的中文大小寫數字、阿拉伯數字或字母進行區分;
- 通過有限合伙、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募集設立的基金名稱應符合《工商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的通知》相關規定。
?協會同時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請備案的契約型基金,新設立的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的命名事宜應執行命名指引。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完成備案或已提交備案申請的基金可按命名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的相關約定,調整基金名稱,并相應辦理基金的重大事項變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 綠色投資指引(試行)(下稱“綠色指引”)
協會于2018年11月10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正式發布綠色指引。我們在2018年7月的私募監管動態中對綠色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進行了詳細介紹。與意見稿相比,正式規定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以下主要調整:
- 增加立法依據。依據正式規定,綠色指引系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制定。
- 增加綠色投資的范圍。綠色投資應圍繞環保、低碳、循環利用,包括并不限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潔與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及修復治理、循環經濟等進行。
- 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綠色投資的基本目標:促進綠色環保產業發展,促進資源循環利用與可持續發展,以及促進高效低碳發展。
- 明確在設立并運作綠色投資主題基金時,應符合公募或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自律規則的規定。
- 刪除綠色投資環境評價體系應以《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中的環境責任指標為基礎的表述。
- 明確開展綠色投資的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確立綠色投資理念和投資目標。
- 明確基金管理人應每年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意見稿中為每年至少一次),且并不要求判定公司依照指引執行綠色投資的級別。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綠色投資理念、綠色投資體系建設、綠色投資目標達成等。
- 領導的講話和致辭
?(1)洪磊在《財經》年會2019上的講話
強化過程自律,落實信義義務。協會會長洪磊在《財經》年會2019上的講話中指出,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以來,股權投資活力迸發,尤其自2018年以來,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是少數保持正增長的直接融資工具,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寶貴的資本金。但是,隨著市場環境變化,行業信用約束不暢和風險因素增加帶來的問題也逐漸顯現:虛設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頻繁更換法人代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利益沖突;產品先備案再募集,變相開展“資金池”業務,投向單一債權/無法確權資產(甚至任意創設收益權資產)等。有鑒于此,有必要引導市場改變考核機制,從結果導向轉為過程導向,更加注重過程中的行為規范和信用約束,為此,協會正積極推動三方面過程自律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登記備案須知,優化登記備案流程,為市場合理展業提供清晰標準。進一步明確股東真實性、穩定性要求;強化集團類機構主體資格責任,明確已登記的管理人為設立某只合伙型基金,而出資/派遣員工設立的普通合伙人(GP),無需再作為管理人登記;進一步明確關聯方要求,落實內控指引,加強高管及從業人員合規性、專業性要求;強化公平對待投資者和投資者利益保護要求,對證券類產品的安全墊設計、費用回撥機制、業績報酬提取機制和結構化收益分配機制作出必要限制;嚴禁債權類產品從事類信貸業務,確保真實投資;要求股權/創投類產品封閉運作,真實投資并確權;要求收益權類產品保障基礎資產有可追溯的穩定現金流,收益權可特定化,嚴禁剛性回購。
二是出臺行業盡職調查指引(下稱“盡調指引”),建立盡調行為標準,強化展業過程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對于股權類管理人,盡調指引將涵蓋投資策略、投資流程、團隊建設、合規風控能力、會計估值及法律行政、環境與社會影響等14項指標,按必要和個性化提供參考模板,以便專業投資者在全面了解管理人的基礎上作出合理決策。同時,推動發布對基金投資標的底層資產的盡調指引,確保基礎資產真實可靠,現金流和回款機制有保障,幫助管理人更好地管理投資組合風險。
三是全面實施信用信息報告制度(下稱“信用報告制度”),推動建立多維度市場化信用制衡機制。在已推出證券管理人會員信用報告制度基礎上,協會將于2018年底正式發布股權管理人會員信用報告標準。股權類機構信用報告指標將包括合規性、穩定度、專業度、透明度等24項指標,輔以13項投資風格指標,讓信用記錄良好、內部治理穩健、歷史業績優秀的私募機構有機會脫穎而出,獲得更低展業成本、更大展業空間。
(2)洪磊在“2018中國并購基金年會”上的講話
并購基金作用大,責任投資應倡導。協會會長洪磊在“2018中國并購基金年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協會長期以來一直強調并購基金的資源整合價值,但是,在探索高質量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并購基金還應高度關注社會責任議題。協會將系統推進ESG[1]工作,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推動相關指引、政策為ESG留出空間,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責任投資。
此外,繼協會在上個月提出將為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紓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困境的私募基金、資管產品提供備案綠色通道服務后,首只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資產管理計劃于2018年11月2日在協會正式完成備案。據悉,根據“專人對接、專項審核、即報即審”的備案綠色通道機制,協會在符合備案標準的前提下,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出具備案確認函。
[1] ESG是一種關于如何發展的價值觀,它包含環境責任、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責任三個方面。ESG將目標公司置于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的社會網絡之中,更加注重公司發展過程中的價值觀和行為,以及由此帶來的公司與社會價值的共同提升。它不僅能夠推動資產管理行業深化信義義務,提升投資中的道德要求,改善投資者長期回報,促進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協調健康發展,也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在資產管理行業落地的有效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