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通過互聯網供中國大陸用戶下載為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我會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下載收費的20%,該項費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載的最低保障為0.20元人民幣。
上述費用的預付保障金數額為:每首歌曲每年200元人民幣。申請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年以上依此類推。
以上預付保障金應在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簽定時支付。
[常見問題]
1、為什么要交納預付保障金?
因為版稅是一種基于使用而產生的收費(與個人所得稅不同),所以不論使用者是否由于使用音樂而獲得利益,都要支付版稅。
A、在提供手機鈴聲下載服務中,涉及到權利人的兩項財產權:復制權(將音源置于可讓公眾在一定條件下獲得的計算機系統中)、表演權(供公眾試聽下載)。單純復制使用音樂雖然不會產生收益,但是仍須基于使用而支付版稅——預付保障金即為此而設。
B、在使用者因不能獲得預期利益而難以或不愿履行支付版稅的義務時,預付保障金也可對著作權人權益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
2、預付保障金可否充抵?如何充抵?
可以充抵,以每次結算的著作權使用費充抵;實行單曲充抵,即每首歌曲每年最多充抵人民幣200元。
3、預付保障金充抵不完能否退還?
不退還,也不可累加到下一續展期繼續充抵。
4、“收費比例的20%”中收費指的是什么?
用戶成功下載鈴聲所交費用,又即網站方明示給用戶的收費標準。
5、如果將一首完整的歌曲截成數段分別制作成數首鈴聲,應如何收費?
仍按一首的標準交費,但是在制作鈴聲時不能改變原音樂作品的旋律,否則構成對音樂著作權人修改權的侵權。